2015-07-23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连续下发了几个文件,财税[2015]73、74、78号,都是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有新增政策,也有原有政策的调整。范围涵盖了风电、资源综合利用、新型墙体材料,几个文件都提到了一个共同的概念,增值税“即征即退”,这是个什么政策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从概念上讲“即征即退”是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减免税,类似的优惠还包括先征后退和先征后返,主要适用于增值税减免。三种优惠的主要区别在于即征即退在缴税的当月就可以向征税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先征后退会稍晚一些,一般在缴税的次月开始申请退税;先征后返是税款入库后,由财政部门进行返还。从目前趋势来看,即征即退将会被更多地使用,因为政策本身既可以使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又不打破增值税链条的延续性。相对直接免税政策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同时“即征即退”相对免税也有一定的劣势,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即征即退是要先交税后退税的,而且各地征退税有一定的时间差,无形中占用了纳税人的资金;第二,即征即退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是不随退税而退还的,即附加税需要正常交而不像免税可以直接免掉,会造成税收负担略有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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