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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搞懂增值税留抵退税

 左岸金戈财税 2022-11-21 发布于广东

一图搞懂增值税留抵退税

一:政策关键点图解

二、政策关键点梳理

1.小微企业在增值税概念范畴与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不同。增值税小微企业在此文件是指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如何判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先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没有的相关行业,或者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根据文件制定标准: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进行判定。

3.量化标准: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4.企业类型判定次序

(1)先根据政策判定是否属“小微企业”,如符合则可以直接享受相关政策。

(2)然后判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3)最后判定制造业等行业属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为何要做这个判定?因为后续退税政策对不同类型企业额,有不同时间规定。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5.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都需要满足的条件

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6.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和留抵退税不得同时享受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7.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并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则可以享受留抵退税。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8.有人说留抵退税,企业的进项是一定的,本期退税了,下去可能要交税。能不能不退?或者到时税局会不会如个税退税一样,强行打电话给企业去退税?

留抵退税对企业来说,税负率是不变的,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说,能够让企业此前沉淀在“进项池”的税款,先取出来利用起来而已。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9.企业适用免抵退税的,为什么要先办理免抵退税?

政策规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大白话也就是说,适用免抵退税的,先办理免抵退税,然后再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以上怎么理解?以下用增值税计算逻辑图,来说明这个问题。

备注:上图只是展示增值税计算逻辑图部分,还有简易计税、减征额、以及加计抵减等部分未放入。

按照上图计算逻辑,期末留抵税额,必须经过“免抵退应退税额”先行计算,然后才能得出。否则就计算出来的“期末留抵税额”是存在问题的。这也就是政策说的先办理免抵退税。

10.为什么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不能同时和留抵退税一起享受?

因为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和留抵退税同时享受,存在调节空间。怎么理解?

假设即征即退项目,销项税额900万,进项税额500万,符合享受增值税即退即退政策条件。

如果当期进项500予以抵扣,则当期应纳税额=(900-500)*30%=120万。 假设下期即征即退项目没有业务,无销项税额,如不可以享受留抵退税,则下期应纳税额为0。当期和下期合计纳税120+0=120万。

如果选择当期进项500万不抵扣,则当期应纳税额=900*30%=270万,假设下期即征即退项目没有业务,无销项税额,如可以享受留抵退税,则可以退税500万。当期和下期合计纳税270-500=-230万,可以退税230万。

11. 留抵退税会计处理分析

(1)常见处理,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在收到留抵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同时在增值税申报附表中 ,做进项税额转出填报。进项税额转出是在收到留抵退税的当期

(2)其他处理,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退税)”处理

一种做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退税)

另一种做法是:

计算的应收留抵退税额时:

借:其他应收款-留抵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退税)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留抵退税款

同时在增值税申报附表中 ,做进项税额转出填报。进项税额转出是在收到留抵退税的当期。(同上)

不管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还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退税)”,本质上是一回事。

为了更加直白表达,可见下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计入应交增值税的贷方专栏,则表示可以抵扣的进项少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退税)”计入应交税费贷方,也是表示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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