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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讲解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及账务处理

 昵称41293840 2017-03-21

——营改增原创系列之九


第一部分: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意事项


一、进项税额的概念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规定: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及其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4.完税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是两联,发票联及抵扣联,抵扣联用来认证抵扣,所以必须保持票面整洁、平整,不能褶皱过多影响认证;发票购货方名称、地址、电话、账号等信息统一为公司规定的信息;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有)加盖发票专用章;

(2)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180天:仅指开票之日起到认证期限,含节假日;

(3)抵扣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专票上的税率无关,一张专票开具多个税率,也是抵扣票的“增值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代开或开具的专票也是抵扣票的“增值税额”,与征收率无关;

(5)按规定取得、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或者查询;认证当月计算抵扣,并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6)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5月1号起,B级一般纳税人也取消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自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个月内取消专用发票认证。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注意事项:


(1)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申请稽核比对,逾期不予抵扣。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符合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2)抵扣的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专票上的税率无关;

(3)委托代理进口的,对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

(4)稽查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结果为“相符”的属于比对正常可以抵扣,其余结果均属于比对结果异常,不能直接抵扣。

注意: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号码第19位应为“-”(正常征税标志)或“/”(补税标志),第20位应当为“L”(增值税)。如果是其他字符如A、C、I、Y、V,则不属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得抵扣。


3、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180天认证,认证当月计算抵扣,并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2)抵扣的是税控机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专票上的税率无关;

(3)购买小汽车正常情况下可以抵扣;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没有专票和普票之分,就一种专票;

(5)先认证后上牌。新车上牌需要把发票的一联交给车管所。如果认证不通过,就需要重开发票,但是已经交给车管所的那联无法取回,就无法重开,即无法抵扣。


4.运输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3)除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以外的运输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最晚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货运专票,各地执行的日期可能不一样。


5.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存在下面5种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农业生产者属于销售方,一般纳税人属于收购方,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自己开给自己的发票”(税务机关检查重点)

(4)自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农产品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享受免税政策的鲜活肉蛋产品和蔬菜,是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注意:(3)(4)项抵扣凭证没有抵扣期限;抵扣额为票面金额X13%计算抵扣。

(5)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实行核定扣除;

(6)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完税凭证抵扣注意事项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完税凭证至少包括《税收缴纳书》和《税收完税证明》两种票证。


7.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X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X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第二部分: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核算


1.国内购进货物

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固定资产”、“工程施工”、“开发成本”等科目(按照采购采用的用途区分); 

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照应付或者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2.进口货物

按照进口货物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

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接受投资转入货物

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不含税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不含税金额),借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5.接受服务

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工程施工”、“开发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购入免税农产品

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金额(计算得出),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

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7.支付通行费发票

按支付的通行费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按照支付通行费总金额/(1 3%或5%)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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