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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受伤谁担责?

 张班级管理 2017-03-25

编者按

说明:本系列案例均为真实事件,希望给读者以警示。


案例回放:

小翟是某职业学院学生。2014年10月,小翟根据学院的安排到一家公司实习,三方签订了就业协议书。2015年3月10日,小翟在单位实习时,因弯管机出现故障,小翟维修时不慎右手被严重挤伤。

随即,小翟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实习单位垫付了3.5万元医药费,学校垫付了4万元。经诊断,小翟右手挤压伤、右手多发掌骨骨折等多处受伤。经过四次手术,共花费12万余元。

事后,小翟找到实习单位和学校,都没有达成赔偿协议,遂将实习单位和学校一并起诉到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7万余元。


事故分析:

实习单位称,单位有严格操作规程,实习学生不允许单独排除故障,小翟的做法属于违规操作。小翟发现机器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单位再联系售后厂家来排除故障。根据单位与学校实习协议规定,学校必须给学生购买保险,单位才能接收学生前来实习。小翟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学校则称,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小翟实习前,多次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另外,小翟是在实习单位出的事儿,和学校没有关系,可通过保险公司对其进行适当经济帮助。

保险公司表示,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关赔付义务,两家保险公司已赔付了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对小翟在实习单位的安全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

实习单位在小翟实习期间负有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的义务,应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以保障其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让学生处于不安全的教学和实习环境里,出现安全事故,实习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翟实习期虽然没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其为实习单位提供了劳务,实习单位支付了相应的劳务费用,事实上形成了劳务关系。

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判决结果,认定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有一定责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实习单位没有尽到安全隐患的提醒和注意义务,酌定承担60%赔偿责任。学校疏于管理也存在一定过错,酌定承担40%赔偿责任。

最终,在扣除已垫付的7.5万元后,法院判决实习单位赔偿小翟各项损失4万余元,学校赔偿1.5万余元。


案例启示:

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安全成为一个让人忧心的问题。最显著的特征是学生对生产设备不是充分熟悉,对专业规程操作不熟练。要想防患于未然,做好中职生实习安全,就要多方努力,齐抓共管。

学校要让学生在校接受良好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预防意识,养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良好习惯,以利于在实习中按要求操作,远离伤害。

实习单位要严格管理,要根据实习生的特点,制定严格的制度。实习生不同于长年工作的熟练工,不要高估了实习生的能力,防止麻痹大意。实习生虽然走上了工作岗位,但是他们有着自主的意识,性格活泼好动,对行业安全事故估量不足,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发生。

学生要主动增强安全意识,在实习中强化规范操作意识,严格按照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去做,遵守纪律、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专业操作步骤,严谨对待自己的岗位,远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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