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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坛】观乎人文 (下)——现代书学建构与书法研究生教育 ■胡抗美

 伯乐书香小屋 2017-03-25


“闳约深美”2016中国南京书法研究生教育论坛论文选刊


观乎人文 (下)

——现代书学建构与书法研究生教育


■胡抗美


  受章太炎“不类方更为荣”的文化主张的影响,一批来自国粹学派和赞同国粹学派主张的美术家,投入到了对书法文献的整理和研究中,邓实、黄宾虹所编纂的《美术丛书》《神州国光集》《神州大观》等,皆可谓极尽搜罗保存之功。至于梁启超、张荫麟、邓以蛰等新派学者,则更是基于对东西文化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影响深远的书学观点。梁启超视书法为“特别之美术”,提出了书法“四美说”(线的美、光的美、力的美、个性的表现);王国维则借鉴康德的形式美学,将书法之美归入具有独立价值的“第二形式”,从而也将书法引入了现代美学的研究范围;史学家张荫麟则将书法定义为“以至达形式为主要成分之艺术”,并明确提出了建立“书法批评学”的主张;邓石如的后人邓以蛰,提出了“书法是有意境的形式”这样糅合中西的美学观点。至于像蒋彝、林语堂那样旅居海外的学者、作家,由于对西方文化的语境有更切身体会,在谈论书法时,就更多地考虑了中西艺术形式的互通性。蒋彝在其英文著作《中国书法》中,称书法“以一种特殊的视觉形式表达观念的美”,认为即使外国人也能“凭借对线条运动的感受和事物结构组织的学识来欣赏线条的美”;林语堂在其英文著作《吾国与吾民》中,从欣赏的角度,提出了“欣赏中国书法,是全然不顾其字面含义的,人们仅仅欣赏它的线条和构造”这样的形式观点。

  我们不能苛求民国学人在书法学术的体系性建构中达到了何等完善的程度,而应以民国书学的学术成果作为现代书学建构的起点。民国书学的启示在于,书法的形式语言虽然是在中国艺术传统内部自律发展的,但在中国向世界开放的时代,将书法置于东西方学术视野的观照之下,是必然的选择。正是这样的理论观照,推动了书法学术文脉的现代转化,为传统书学注入了新的人文内涵。

  今天的中国,在政治、经济方面已经远远不是民国时期的落后局面,在文化、艺术方面也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但民国的书学思想对书法传统的承续与创新仍具有现代性意义,它反映了在物质条件、生活方式、感知方式、情感状态等都发生了巨变的时代,书法学术该如何努力地与新的社会文化环境相适应。民国书学是现代书学的前导。

  通过对民国时期的书法学科的建构过程的考察,可以看出,书法在与绘画、雕塑、音乐等其他艺术门类一起争取学科地位的过程中,之所以会处于下风,原因就在于,书法的艺术价值在当时并未得到充分的承认。在今天,高等书法教育体系的建设,尽管在教育行政上是有充分保障的,但书法学术研究仍需进一步为书法学科的发展提供动力。比照美术学学科的学科设置,在书法研究生教育层面,书法理应形成包括书法理论、书法史和书法批评在内的学科体系,这三个领域既彼此相关,又各有其独立的学术目标。但从书法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现状来看,这三个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不足。在书法理论方面,民国时期所引入的形式理论,基于一种现代认知结构对书法进行了有效的阐释,这种现代认知结构是以崇尚理性为特征的。按康德在《什么是启蒙运动》中的说法,所谓现代,是人们可以自由地运用理性的时代。但民国书学所具有的理性精神,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继承。当前,不少书法界人士对书法艺术的解释仍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一些人甚至认为,书法根本不是西方理论所能解释的,它不可思,不可议,不可量。在其他艺术学科都积极地吸收先进学术成果的时代,书法拒绝阐释的观点,实际上是不利于书法学科的发展的。现实地看,书法学科在高校教育序列中的地位,虽不能说是很边缘的,但与其他艺术专业之间存在隔膜则是不容否认的。这种隔膜,尽管可以部分地归咎于书法基础教育方面的缺失,导致了国民对书法缺乏应有的审美能力,但也和书法人自身在书法理论建设上的迟缓有很大关系。由此,当代书法研究生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充分继承和吸收东西方学术的理论成果,建立一种与现代艺术学科要求相适应的书法学理论。

  书法研究生教育的另一个重要的学术方向是书法史研究。对于当代的书法史研究,乐观者有之,因为中国毕竟是有着深厚的史学传统的国家,由于有效继承了书法史学传统和清代以来的历史考据传统,书法史研究领域也的确取得了一些实绩。但考据研究并不等于书法史研究,按思想史家林毓生所主张的,人文研究不应以考据,而应以“寻找人的意义”为中心目的(林毓生:《不以考据为中心目的之人文研究》,见《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第273—274页,三联书店,2011年)。书法史研究应该是具有更多人文价值关怀的学术领域。艺术史家贡布里希曾说,艺术史研究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向传统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在民国时期,受梁启超所倡导的“新史学”的影响,书法史研究领域出现了祝嘉《书学史》、沙孟海《近三百年来的书学》这样的书法史著作,意味着书法史学观念的重大变革。而在近年,随着欧美新艺术史研究方法,以及西方汉学界的中国艺术史著作的引入,书法史研究如何对新的学术潮流作出反应,是值得书法史学界重视的问题。最近,第34届艺术史大会在北京召开,就有书法界的人士抱怨说,世界艺术史大会没有将书法史研究纳入议程。出现这种局面,我想的确有主办者学术视野方面的原因——这是一种持续了很久的偏见,早在20世纪前期就是如此,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郑振铎的观点,他认为,书法不是艺术,自然就无所谓作为艺术史的书法史。不过,在我们看来,书法史研究在艺术史学界的地位还主要取决于书法史学者的作为。如果仍停留在文献考证的阶段,没有对书法本体进行艺术性阐释,没有新的研究方法的运用,书法史研究势必难以取得重大成就。

  而在书法批评方面,随着现代展览体制的引入,以及艺术品市场的形成,书法批评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书法创作领域所出现的一些新现象,如“现代书法”“流行书风”“丑书”等,都理应是由真正具有学术高度的批评家来担当起批评的任务,但现实的情形则是,书法批评处于严重的缺失状态。从理论上说,艺术作品要经过批评才能进入历史,否则,书法界就成了一个毫无秩序的书法江湖。因此,在民国时期由张荫麟所提出的建立“书法批评学”的设想,亟待在研究生教育的层面得到实现。

  鉴于当前书法学术研究所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当代书法研究生教育,理应在书法理论、书法史、书法批评方面有整体的推进。而作为一个基础性的要求,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书法研究生学术视野的开拓。和文学、哲学及其他艺术学科一样,书法也是人文学科。《易经》有言:“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按新儒家学者唐君毅的观点,中国的人文精神的精髓就在于“人文化成”,而“人文”是指一切“人的文化”(唐君毅:《人文精神之重建》,第20页,台湾学生书局,1976年6月)。对于“观乎人文”,我们不应作狭隘的理解,因为,什么样的“观”意味着什么样的人文视野。中国有悠久的文明,而书法具有博大精深的传统,这当然首先要予以充分地研究。只不过,也应该注意到,就视野而言,早在民国时代,书法学者的“观”,就已经不仅仅是一种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对象的内部视野,而是以东西方文化作为“观”的对象。关于这一点,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因为,中国文化早已是一种中外互融的文化,例如佛学思想已参与塑造了中国人的生活世界与思想世界。由此,当今中国的“人文”精神所指代的内容,就不仅仅只是中国传统典籍所昭示的东西,而且还包括外来文化、学术的启示。由此,对于书法研究生而言,对外来学术成果予以充分观照,具备一种开阔的知识视野,就是对其进行学术研究的基本要求。只有在一种新的学术视野下,才能形成新的认知结构,进而通过有价值的问题研究,促进书法艺术的系统性构建。

  相比于民国书法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边缘化状态,当代的书法高等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已经形成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的完备体系。但这个体系的存在,如果不立足于书法的艺术本体,从教学与研究等方面作出系统的规划与深入的探讨,就难以真正建立。因此,书法学科的发展要取得更大的突破,仍有赖于书法人自身付出艰苦的努力,因为,惟有推动学术的发展,才是书法学科建设进入更高层次的现实路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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