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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移墨化】墨家千字文(和谐版)|南方在野

 霃楓 2017-03-26


《墨家千字文》注释

上篇明德

        引经释文

(天志)

天行广久

创物生民

爱人利人

义监远近

(人性)

人无常德

食色本性

性如湍水

流决而行

(墨学)

大禹治水

因势利导

墨子悲丝

染择良道

(大义)

道行义正

兴利除弊

天下非攻

兼爱交利

 (非命)

天道酬勤

其志兼爱

非命修身

时不我待

(自强)

勤富惰贫

勇胜怯败

强荣弱辱

智虑愚怠

(力行)

志强智达

精益求精

言信行果

以身戴行

(志功)

正义谋利

义利重同

明志计功

志功相从

(知危)

安示以危

危示以安

俭节则昌

淫逸则亡

(辞过)

立身成败

在于所染

亲士尚贤

察近来远

(务实)

名不巧立

誉不简成

以实正名

先质后文

 (安本)

天行有常

立身有本

力事日强

恪尽己分

(敬天)

天有明法

赏贤罚暴

深林幽谷

罪无避逃

(慎行)

强不劫弱

大不攻小

众不暴寡

壮不夺老

贵而不傲

富而不骄

智而不欺

共相儆告

(信义)

善主于心

重信贵义

慎始慎终

相爱相利

(明鉴)

利人见利

害人见害

天与人镜

禁恶劝爱

(取大)

害中取小

利中取大

独善其身

兼爱天下

(择良)

学择良师

行择良友

民择良君

君择良右

(为士)

人弃我取

所取为大

人取我与

为士天下

(修贤)

德行仁义

入则慈孝

出则惠忠

友悌和调

贤者三功

有道相教

有财相分

有力相劳

厚德载行

广术博道

辩言察理

贤者三要

同归之物

精微其要

隐事遗利

观于秋毫

义而不能

无排其道

博乎道术

非强勿暴

(举行)

贤者之言

足以举行

以其取实

非以其名

(竞义)

有能则进

无能则退

兼爱尚贤

取法天意

民无终贱

官无常贵

选贤任能

皆竞为义

(尚同)

一人一义

千人千义

人多义众

莫可相非

欲相和合

同取其类

崇尚合同

求同存异

选立政长

发宪取义

自下而上

谋求合意

上同于天

立为法仪

义则上同

而不下比

(法仪)

为方以矩

为圆以规

所若而然

放依而轨

巧者能中

拙者逾己

天下从事

莫无法仪

父母师君

仁者皆寡

法不仁者

不可为法

以天为法

功赏罪罚

幼长贵贱

皆天之下

(三表)

利害治乱

证以三表

本鉴于古

前事有考

原察于民

众实可调

用中于利

功成为巧

     

01.敬天爱人,上同于天的天志信仰。

《法仪》: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息,其明久而不衰。

《天志中》:天且吾所以知天之爱民之厚者,有矣。曰:以磨为日月星辰,以昭道之;制为四时春秋冬夏,以纪纲之;……

《尚同下》: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百姓为人。

《天志中》:天兼天下而爱之,交万物以利之,若豪() 之末,莫非天之所为也,而民得而利之,则可谓厚矣。

《天志上》:天欲义而恶不义。

《天志上》:夫天,不可为林谷幽门无人,明必见之;

02.食色本性,性如湍水的人性观。

《七患》:时年岁善,则民仁且良;时年岁凶,则民吝且恶。夫民何常此之有!

《七患》:民无仰,则君无养;民无食,则不可事。

《七患》:周书曰:‘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家无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

《辞过》:人情也,则曰男女;禽兽也,则曰牝牡雌雄也。真天壤之情,虽有先王不能更也。

《告子上》:告子曰:“食色,性也。'

《告子上》: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03.疏人性,导良道的墨学主旨。

《七患》:夏书曰:“禹七年水”

《兼爱中》:古者禹治天下,西为西河渔窦,以泄渠、孙、皇之水。北为防、原、派,注后之邸嘑池之窦,洒为底柱凿为龙门,以利燕代胡貉与西河之民。东方漏之陆,防孟诸之泽,洒为九浍,以楗东土之水,以利冀州之民。南为江、汉、淮、汝,东流之注五湖之处,以利荆楚、干、越与南夷之民。

《所染》:子墨子言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

《所染》:“非独染丝然也,国亦有染。”“非独国有染也,士亦有染。”“诗曰:必择所堪(染),必谨所堪(染)”。

04.墨家义政的三大超法律原则:非攻、兼爱、交利。

《天志下》:顺天之意者,兼也;反天之意者,别也。兼之为道也,义正;别之为道也,力正。

《兼爱中》: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

《天志下》:曰:“义正者,何若?”曰: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

《兼爱上》:“禁恶而劝爱”。“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

《兼爱中》:既以非之,何以易之?子墨子言曰: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

《天志上》: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

05.非命修身,刚健自强的人生哲学

《非乐上》: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

《天志下》:天……兼爱天下之人也。

《非命下》:命者,暴王所作,穷人所术,非仁者之言也。

《墨子间诂-墨子佚文》:时不可及,日不可留。

《非命上》:上世之穷民。贪于饮食,惰于从事,是以衣食之财不足,而饥寒冻馁之忧至。

《经上》:“勇,志之所以敢也。”《修身》:“君子战虽有陈,而勇为本焉”。

《非命下》:“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故不敢怠倦。”“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荣,不强必辱。故不敢怠倦。”“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暖,不强必寒。故不敢怠倦。”

《经说上》:“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七患》:“心无备虑,不可以应卒。”

06. 志强智达,言信行果,义利重同,志功相从的进取观

《修身》: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

《修身》:“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

《修身》:“君子以身戴行者也”“动于身者无以竭恭”

《经上》: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

《鲁问》:钓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

07.淫逸则亡,慎染辞过的危机意识

《杂守》:安则示以危,危示以安。

《辞过》:俭节则昌,淫佚则亡。

《所染》:所染不当,故国残身死,为天下僇。

《所染》:所以安者何也?以其行理也。行理性于染当。

《亲士》:“缓贤忘士,而能以其国存者,未曾有也。”“归国宝,不若献贤而进士。”

《尚贤中》:“此道也,大用之天下则不窕,小用则不困,修用之则万民被其利,终身无已。”

《修身》:先王之治天下也,必察迩来远,君子察迩而迩修者也。见不修行见毁而反之身者也,此以怨省而行修矣。

08.务实安本,恪尽天职的事业观。

《修身》:名不可简而成也,誉不可巧而立也,《修身》:名不徒生而誉不自长。功成名遂,名誉不可虚假,反之身者也。

《墨子佚文》:为可长,行可久,先质而后文,此圣人之务。

《修身》:“置本不安者,无务丰末;近者不亲,无务求远;亲戚不附,无务外交;事无终始,无务多业;举物而暗,无务博闻。”“本不固者末必几,雄而不修者,其后必惰,原浊者流不清”

《修身》:君子力事日强,愿欲日逾,设壮日盛。

《非乐》:王公大人,蚤朝晏退,听狱治政,此其分事也。士君子竭股肱之力,亶其思虑之智,内治官府,外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仓廪府库,此其分事也。农夫蚤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菽粟,此其分事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纴,多治麻丝葛绪,捆布,此其分事也。

09.敬天明法,慎独慎行的法律意识。

《天志上》:得天下之明法以度之

《天志中》:本察仁义之本,天意不可不慎也。

《天志下》:“以天志为法也”“故子墨子置天之以为仪法。”

《天志中》:又以先王之书驯天明不解之道也知之。曰:“明哲维天,临君下土。”则此语天之贵且知于天子。

《天志上》:“焉而晏日焉而得罪,将恶避逃之?”曰:“无所避逃之。”夫天,不可为林谷幽门无人,明必见之;然而天下之士君子之于天也,忽然不知以相儆戒。此我所以知天下士君子知小而不知大也。

《天志中》:顺天之意者,义之法也。

《天志下》:当天之志而不可不察也。天之志者,义之经也。

《天志中》:桀、纣、幽、厉,焉所从事?曰:从事别,不从事兼。别者,处大国则攻小国,处大家则乱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观其事,上不利乎天,中不利乎鬼,下不利乎人,三不利无所利,是谓天贼。聚敛天下之丑名而加之焉,曰:“此非仁也、非义也。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也。

10.重信贵义,兼相爱,交相利的人际交往伦理

《修身》:“善无主于心者不留,行莫辩于身者不立”

《兼爱下》: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

《经上》:信,言合于意也。《经说上》:信:不以其言之当也,使人视城得金。

《贵义》:万事莫贵于义。

《耕柱》:所为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

《修身》:事无终始,无务多业;

《法仪》: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兼爱中》:兼相爱、交相利

《兼爱中》: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

《非攻中》:君子不镜于水,而镜于人。镜于水,见面之容;镜于人,则知吉与凶。

《天志上》: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

11. 害中取小,利中取大,取大择良的选择经济学

《大取》: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

《非儒下》:远施周偏,近以修身,不义不处,非理不行,

《尚贤下》:“有一牛羊之财不能杀,必索良宰;有一衣裳之财不能制,必索良工。”“有一罢马不能治,必索良医;有一危弓不能张,必索良工。”

《修身》:守道不笃,遍物不博,辩是非不察者,不足与游。

《兼爱下》:谁以为二士,使其一士者执别,使其一士者执兼。……天下无愚夫愚妇,虽非兼之人,必寄托之于兼之有是也。

《兼爱下》:“意可以择士,而不可以择君乎?”姑尝两而进之。谁以为二君,使其一君者执兼,使其一君者执别。……天下无愚夫愚妇,虽非兼者,必从兼君是也。

《亲士》:良弓难张,然可以及高入深;良马难乘,然可以任重致远;良才难令,然可以致君见尊。是故江河不恶小谷之满已也,故能大。

12.人弃我取,人取我与,为士天下的墨者人生价值论

《兼爱下》:言而非兼,择即取兼,此言行拂也。不识天下所以皆闻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

《兼爱下》:兼即仁矣,义矣

《兼爱下》:《大雅》之所道,曰:“无言而不雠,无德而不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即此言爱人者必见爱也,而恶人者必见恶也。

《修身》:思利寻焉,忘名忽焉,可以为士于天下者,未尝有也。

13.“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的贤者君子观

《兼爱下》:君子莫若审兼而务行之。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故君子莫若欲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当若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

《尚贤下》:为贤之道将奈何?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

《天志中》:“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

《尚贤上》:贤良之士,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者乎!此固国家之珍而社稷之佐也。

《天志下》:若事上利天,中利鬼,下利人,三利而无所不利,是谓天德。

《天志中》:“遵道利民”。

《尚贤中》:“既曰若法,未知所以行之术,则事犹若未成。”

《天志中》:观其言谈,顺天之意,谓之善言谈;反天之意,谓之不善言谈。

《小取》: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

《贵义》:翟闻之:同归之物,信有误者。然而民听不钧,是以书多也。今若过之心者,数逆于精微。同归之物,既已知其要矣,是以不教以书也。

《尚贤中》:谨其言,慎其行,精其思虑;索天下之隐事遗利。

《贵义》:子墨子谓二三子曰:“为义而不能,必无排其道。譬若匠人之斫而不能,无排其绳。”

《非命下》:贤良之人,尊贤而好功道术。

《大取》: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

14.以言举行,知行合一的实践理论观

《耕柱》:子墨子曰:“言足以复行者,常之;不足以举行者,勿常。不足以举行而常之,是荡囗也。”

《贵义》:子墨子曰:“今瞽曰:‘鉅者白也,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虽禹、汤无以易之。兼仁与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

15. 有能则进,无能则退的尚贤竞义学说

《尚贤上》:“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 

《尚贤中》:“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

《尚贤中》:“虽天亦不辩贫富贵贱,远迩亲疏,贤者举而尚之,不肖者抑而废之。”

《尚贤上》:“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 。”

《尚贤中》:“尊尚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

《尚贤上》:……国中之众、四鄙之萌人闻之,皆竞为义。

《尚贤上》:……虽在农与工肆之人,莫不竞劝而尚意。

《尚贤中》:是以民皆……,相率而为贤者,……。

16.层层取同,归纳民意,上同于天的尚同学说

《尚同上》:“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朽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尚同下》:“此皆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是以厚者有斗,而薄者有争。是故天下之欲同一天下之义也,……”

《经上》:“同:异而俱于之一也。”《经说上》:“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同异交得”

《尚同上》: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诸侯国君既已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长。

《尚同下》:“然则欲同一天下之义,将奈何可?……试用家君发宪布令其家?曰:“若见爱利家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家者,亦必以告。”……家既已治,国之道尽此已邪?则未也。国之为家数也甚多,……故又使家君总其家之义,以尚同于国君,国君亦为发宪布令于国之众,……国既已治矣,天下之道尽此已邪?则未也。天下之为国数也甚多,……故又使国君选其国之义,以尚同于天子。天子亦为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

《尚同上》: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过则规谏之,下有善则傍荐之。上同而不下比者,此上之所赏而下之所誉也。

17.以天志为法仪,依法从事的自然法哲学

《法仪》: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

《经上》:“法,所若而然也。”《经说上》:“法,意规员三也俱,可以为法。”

《法仪》: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己。

《法仪》: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法仪》: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

《法仪》: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

《法仪》: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

《经上》:功,利民也。《经说上》:功,不待时,若衣裘。

《经上》:赏,上报下之功也。《经说上》:赏,上报下之功也。

《经上》:罪,犯禁也。《经说上》:罪,不在禁,惟害无罪,若殆。

《经上》:罚,上报下之罪也。《经说上》:罚,上报下之罪也。

《法仪》: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

18. “言必三表”,注重经验、实用、实利的社会学方法论

《非命上》: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

《非命上》: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耕柱》:子墨子曰:“不然。人之其不君子者,古之善者不述,今也善者不作。其次不君子者,古之善者不述,己有善则作之,欲善之自己出也。今述而不作,是无所异于不好述而作者矣。吾以为古之善者则述之,今之善者则作之,欲善之益多也。”

《尚同下》:古者有语焉,曰:“一目之视也,不若二目之视也;一耳之听也,不若二耳之听也;一手之操也,不若二手之强也。”

《鲁问》:所为功,利于人谓之巧,不利于人谓之拙。

中篇权利

引经释文

     

权利

倪日之言 有爱无利

仁义忠孝 皆现于利

利之所在 所得而喜

治则求得 欲正权利

权而为正 正莫是非

权则勿偏 正则勿必

兼则人我 爱不外己

己在所爱 爱加于己

一视同仁 有爱无类

天下无人 兼则交利

害中取小 是不得已

损己益兼 断指存臂

非求于人 权之于己

损人益兼 莫以为义

问政

仁者之谋 兴利除弊

入国问政 其必言利

择务从事 问故观宜

富贫众寡 治乱安危

节用

财有不足 人必争利

兄将不友 弟将不悌

入则争食 出则争衣

积辱积耻 淫暴并起

贤者之治 利之可倍

非以外取 生财省费

因其国家 加用而为

去其无用 用财不费

食必求裹 不必求美

增气冲虚 适腹强体

衣必求适 不必求异

冬则加温 夏则清宜

室必求固 不必求丽

冬御风寒 夏防雨水

甲盾防盗 坚韧难毁

舟车通行 加轻以利

有去珠玉 犬马之类

以益衣食 舟车之备

去奢加用 可为数倍

早婚早育 人亦可倍

(厚养)

生则见爱

死则见哀

为其所能

兼交利爱

壮不夺老

义之所在

孝亲厚养

勿以埋财

(薄葬)

先生先死

明鬼志哀

久丧禁事

鬼神怨汰

死生之利

节葬而迈

鬼神贵义

后世不殆

非乐

为政以乐

墨者之非

亏夺民财

仁者弗为

宫中常舞

巫风乱纪

为乐废事

人醉家危

歌舞升平

豪宫华衣

沉湎声色

骄奢淫逸

穷奢极欲

劳民伤义

横征暴敛

天怒人弃

为乐之非

非以不美

上不合道

下不中利

不若舟车

息足休背

厚敛于民

不仁不义

死于安乐

生于忧虑

乐非以治

忧患常记

民之巨患

寒不得衣

饥不得食

劳不得息

敬天

天为贵知

天为至善

唯天为大

唯天为兼

敬天之志

取法其后

爱人以博

利人以厚

昔有尧舜

禹汤文武

昭事上帝

载于诗书

敬天之道

无敢驰驱

小心翼翼

荣天于土

(复义)

以见知隐

以往知来

述古作今

兼爱三代

尧舜善治

圣王不再

天下失义

原用犹在

行反言非

本失原离

处惑决疑

用观其利

害则至拙

非仁非义

利则至巧

曰仁曰义

19.自由主义的积极权利观

《大取》:天下之利驩。“圣人有爱而无利,”伣日之言也,乃客之言也。

《节用中》: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彼其爱民谨忠,利民谨厚,忠信相连,又示之以利,是以终身不餍,殁世而不卷。

《经上》:“仁,体爱也。”“义,利也。”

《经上》:“孝,利亲也。”“忠,以为利而强低也。”

《经上》:利,所得而喜也。

《经上》:治,求得也。《经上》: 欲,正权利。恶,正权害。

《大取》: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

《经说上》:正者,两而勿必;权者,两而勿偏。

《大取》:爱人不外已,已在所爱之中。已在所爱,爱加于已。伦列之,爱已,爱人也。

《兼爱中》:然则兼相爱、交相利之法将奈何哉?子墨子言: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大取》:天下无人,子墨子之言也。

《大取》:“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断指以存掔,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

《经上》: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经说上》任,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

《大取》: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

《大取》: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20. 择务从事,兴利除弊,对症下药的治世论

《非乐》:子墨子言曰: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

《鲁问》:子墨子游,魏越曰:“既得见四方之君,子则将先语?”子墨子曰:“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憙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即语之兼爱、非攻。故曰:择务而从事焉。”

《经说上》:取此择彼,问故观宜。

《节葬下》:子墨子言曰:“仁者之为天下度也,辟之无以异乎孝子之为亲度也。”“天下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而乱,则从事乎治之。”

21. 免于匮乏,生财省费,加用而为,不利则止的理财经济学

《节葬下》:……衣食之财必不足。若苟不足,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将怨其兄矣;为人子者求其亲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

《节用上》: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倍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圣王为政,其发令、兴事、使民、用财也,无不加用而为者。是故用财不费,民德不劳,其兴利多矣!

《节用中》:“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

《墨子佚文》: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为可长,行可久,先质而后文,此圣人之务。

《辞过》:其为食也,足以增气充虚,强体养腹而已矣。《节用中》:古者圣王制为饮食之法,曰:“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不极五味之调、芬香之和,不致远国珍怪异物。”

《节用上》:“凡为衣裳之道,冬加温、夏加凊者,芊芊;不加者,去之。”《节用中》:“冬服绀之衣,轻且暖;夏服绤之衣,轻且凊,则止。”

《节用上》:“其为宫室何以为?冬以圉风寒,夏以圉暑雨。有盗贼加固者,芊芊;不加者,去之。”《节用中》:“其旁可以圉风寒,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洁,可以祭祀,宫墙足以为男女之别,则止。”

《节用上》:凡为甲盾五兵,加轻以利、坚而难折者,芊;不加者,去之。

《辞过》:其为舟车也,全固轻利,可以任重致远,其为用财少,而为利多,是以民乐而利之

《节用上》:有去大人之好聚珠玉、鸟兽、犬马,以益衣裳、宫室、甲盾、五兵、舟车之数,于数倍乎,若则不难。

《节用上》:然人有可倍也。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

22. 生则见爱,智利其亲的墨家孝道观

《修身》:君子之道也:贫则见廉,富则见义,生则见爱,死则见哀;

《大取》:智亲之一利,未为孝也,亓不至。于智,不为己之利于亲也。

《兼爱下》:子墨子曰:“姑尝本原之孝子之为亲度者。吾不识孝子之为亲度者,亦欲人爱、利其亲与?意欲人之所恶、贼其亲与?以说观之,即欲人之爱、利其亲也。然即吾恶先从事即得此?若我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爱利吾亲乎?意我先从事乎恶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然即之交孝子者,果不得已乎?

《天志下》:壮不夺老也。

《经说上》:孝:以亲为芬,而能能利亲,不必得。

《大取》: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

《节葬下》: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以成者,扶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

23.明鬼志哀,节葬兴利的绿色丧葬观

《明鬼下》:“先生者先死。”

《明鬼下》:“虽有深溪博林、幽涧无人之所,施行不可以不董,见有鬼神视之。”

《明鬼下》:故鬼神之明,不可为幽间广泽,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鬼神之罚,不可为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

《节葬下》: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则岂不亦乃其所哉!

《节葬下》: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于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节葬下》:死则既已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

《非命中》: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

《尚贤下》:法其言,用其谋,行其道,上可而利天,中可而利鬼,下可而利人,是故推而上之。

《大取》:圣人之法:死亡亲,为天下也。

23.死于安乐,生于忧虑的反腐非乐论

《三辩》:乐非所以治天下也。

《非乐》:“姑尝厚措敛乎万民,以为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无补也。”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

《非乐》:夫仁者之为天下度也,非为其目之所美,耳之所乐,口之所甘,身体之所安,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仁者弗为也。

《非乐》: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

《非乐》:孰为大人之听治、而废国家之从事?曰:“乐也。”

《辞过》:俭节则昌,淫佚则亡

《公孟》:弦歌鼓舞,习为声乐,此足以丧天下

《辞过》:“以为宫室,台榭曲直之望,青黄刻镂之饰。”“以为锦绣文采靡曼之衣,铸金以为钩,珠玉以为珮。女工作文采,男工作刻镂,以为身服,此非云益煗之情也。单财劳力,毕归之于无用也,”

《七患》:生时治台榭,死又修坟墓。故民苦于外,府库单于内,上不厌其乐,下不堪其苦。

《非乐》:《黄径》乃言曰:呜乎!舞佯佯,黄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百殃,其家必坏丧。”察九有之所以亡者,徒从饰乐也。于《武观》曰:“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将铭苋磬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大,天用弗式。”故上者,天鬼弗戒,下者,万民弗利。

《非乐》:子墨子之所以非乐者,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非以刻镂、华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非以犓豢煎灸之味,以为不甘也;非以高台、厚榭、邃野之居,以为不安也,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

《非乐》:然则乐器反中民之利,亦若此,即我弗敢非也;然则当用乐器,譬之若圣王之为舟车也,即我弗敢非也。

《辞过》: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

《鲁问》:国家憙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

《公孟》:子墨子曰:“国之治,治之废,则国之治亦废。国之富也,从事故富也;从事废,则国之富亦废。故虽治国,劝之无餍,然后可也。今子曰,国治则为礼乐,乱则治之,是譬犹噎而穿井也,死而求医也。古者三代暴王桀、纣、幽、厉,盛为声乐,不顾其民,是以身为刑僇,国为戾虚者,皆从此道也。”

《非乐》: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

24.敬天述古,博爱厚利的传统诗书信仰

《天志中》:然则孰为贵?孰为知?曰: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然则义果自天出矣。

《天志中》:又以先王之书驯天明不解之道也知之。曰:‘明哲维天,临君下土。’则此语天之贵且知于天子。

《天志下》:天兼天下而食焉,我以此知其兼爱天下之人也。

《天志下》:曰顺天之意何若?曰兼爱天下之人。

《天志上》:故天意曰:“此之我所爱,兼而爱之;我所利,兼而利之。爱人者此为博焉,利人者此为厚焉。”

《天志下》:故昔也三代之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兼爱之天下也。从而利之,移其百姓之意焉,率以敬上帝、山川、鬼神。

《天志上》: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欲以天之为政于天子,明说天下之百姓,故莫不犓牛羊,豢犬彘,洁为粢盛酒醴,以祭祀上帝鬼神,而求祈福于天。

《明鬼下》:古者圣王必以鬼神为,其务鬼神厚矣。又恐后世子孙不能知也,故书之竹帛,传遗后世子孙。咸恐其腐蠹绝灭,后世子孙不得而记,故琢之盘盂、镂之金石以重之。有恐后世子孙不能敬莙以取羊,故先王之书,圣人,一尺之帛,一篇之书,语数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此其故何?则圣王务之。

《诗经-大雅》:“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敬天之渝,无敢驰驱”;“小心翼翼,昭事上帝”。

25.述古作今,用观其利的开放性理论体系

《非攻中》:子墨子曰:“古者有语:‘谋而不得,则以往知来,以见知隐’。谋若此可得而知矣。”

《鲁问》:彭轻生子曰:“往者可知,来者不可知。”子墨子曰:“籍设而亲在百里之外,则遇难焉,期以一日也,及之则生,不及则死。今有固车良马于此,又有奴马四隅之轮于此,使子择焉,子将何乘?”对曰:“乘良马固车,可以速至。”子墨子曰:“焉在矣来!”

《耕柱》:吾以为古之善者则述之,今之善者则作之,欲善之益多也。

《大取》:兼爱之,又相若,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世之人也。

《经下》:尧之义也,声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二。

《经说下》:“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

《节葬下》: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皆曰吾上祖述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者也。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谋,……实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此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理乱乎!此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

下篇求智

引经释文

(原道)

天有不测

宇宙无边

无穷无尽

始化难缘

道有至大

原出于天

有见于体

无见于兼

物理事故

道之所化

举物观事

知类取法

体之可知

端之可察

知所不知

其智为大

(求知)

天生我材

过物能貌

耳闻目见

心察口到

广见博闻

认知之要

深谋远虑

智识之窍

知而不识

迷如水漂

识而不知

狂若梦遥

(说智)

知闻说亲

有此三源

欲得亲知

汝当身观

亲闻有止

传闻可先

闻知有障

说知明辩

观石得白

抚石得坚

坚白相盈

闻离说兼

(名实:拟实与正名)

以言传知

以名拟实

言或异知

知或异实

物有三名

曰私达类

人求四知

名实合为

(同异:观异与取同)

异俱于一

谓之曰同

为同也异

有异为同

二名一实

谓之重同

不外于兼

谓之体同

俱处于室

谓之合同

有以同之

谓之类同

异则观宜

同则观同

同异交得

有无相共

(正名同一律)

彼止于彼

此止于此

辩若争彼

当者则胜

(不可矛盾律)

或谓之牛

或谓非牛

是不俱当

必不两可

以言尽悖

非诽者悖

以学无益

教之则悖

(矛盾排中律)

或谓之是

或谓之非

是不俱非

不两不可

(对立统一律)

或谓之狗

或谓之犬

名则不同

无以相非

或谓之牛

或谓之马

实则两异

谓辩无胜

(知类:归类与推演)

出故明理

首在知类

异类不比

同类相推

类必有同

同必有法

以类取法

以类予法

止类以行

法则必然

推类之难

大小难原

(明故:大故与小故)

事必有故

察由比因

法或巧传

问故求情

小故必要

无之必否

大故充分

有之必行

辞以故生

因情可复

小故则慎

大故必成

(察理)

辞以故生

又以理长

止以类行

不以力强

以名举实

以辞抒意

以说出故

以辩察理

仁者相商

知者相言

无辞必服

见善必迁

(谈辩)

审分是非

处决疑嫌

摹略万物

论比群言

辞或尽假

辟侔推援

行转而危

本离失远

言求多方

破囿得兼

殊类异故

不可偏观

有之于己

不非诸人

无之于己

反求诸己

26.可知而不可尽知的原道观

《经上》: “宇,弥异所也。”“久(宙),弥异时也。”

《经上》:穷,域有前不容尺也。《经说上》:穷,不容尺有穷,莫不容尺无穷也。

《经上》:尽,莫不然也。《经说上》:尽,但止动。

《经上》:始,当时也。 《经说上》:始,时或有久,或无久,始当无久。

《经上》:化,征易也。《经说上》:化,若蛙为鹑。

《经上》:体,分于兼也。《经说上》:体,若二之一,尺之端也。

《天志上》: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知小而不知大。”

《天志中》:然则孰为贵?孰为知?曰: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

《大取》: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

《修身》:举物而暗,无务博闻。《尚贤下》:若苟王公大人本失尚贤为政之本也,则不能毋举物示之乎?

《经说下》: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

《修身》:“必察迩来远”,“言无务为多而务为智,无务为文而务为察。”

《经下》:于一有知焉,有不知焉,说在存。

《经说下》:杂所智与所不智而问之,则必曰:是所智也,是所不智也。取去俱能之,是两智之也。

27. 始于经验,“耳闻目见、心察口到”的知识探索法

《经上》知,材也。[]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

《经上》知,接也。[]知,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若见。

《经上》闻,耳之聪也。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

《经上》言,口之利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

《修身》:守道不笃,遍物不博,辩是非不察者,不足与游。

《非攻中》:“谋而不得,则以往知来,以见知隐” 谋若此可得而知矣。

《经上》虑,求也。[]虑,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

《经上》智,明也。[]智,智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着,若明。

《大取》: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于追迷。

《经上》:梦,卧而以为然也。

28.经验与理性并重,以说求智的认识论。

《经上》:知:闻、说、亲。

《经说上》:知:身观焉,亲也;传受之,闻也;方不障,说也。

《经上》:闻:传、亲。

《经说上》:闻:或告之,传也;身观焉,亲也。

《经说下》:闻在外者所不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智若所智也。犹白若黑也,谁胜?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智其色之若白也,故智其白也。夫名,以所明正所不智,不以所不智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智长。外,亲智也;室中,说智也。

《经上》说,所以明也。

《经上》坚白,不相外也。

《经下》于一有知焉,有不知焉,说在存。

《经说下》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故有智焉,有不智焉,可。

《经下》坚白,说在因。《经说下》抚坚得白,必相盈也。

29. 以言传知,以名拟实的墨家名学

《经上》言,出举也。 []言也者,诸口能之,出名者也。名若画虎也。言也谓,言由实致也。

《经上》举,拟实也。 []举,告以文名,举彼实故也。

《经下》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 [] 物,或伤之,然也。见之,智也。告之,使智也。

《经上》名:达、类、私。 [] 名:物,达也,有实必待文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

《经上》知:名、实、合、为。[]知: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

30. 异则观宜 ,同则取同的墨家思辨哲学

《经上》:同:异而俱于之一也。

《大取》: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

《经下》:异类不呲,说在量。 [] 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麋与霍孰高?蚓与瑟孰瑟?

《经上》同:重、体、合、类。

《经说上》: 二名一实,重同也。

《经说上》:不外于兼,体同也。

《经说上》:俱处于室,合同也。

《经说上》:有以同,类同也。

《经上》:“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

《经上》:同异交得,放有无。  

《经上》:同异交得,旅逼家良,恕有无也。比度,多少也。蛇螾还圜,去就也。鸟逝甲动,坚柔也。剑尤甲,死生也。处室子母,长少也。两绝胜,白黑也。中央,旁也。论行学实,是非也。傩蹜,盛昧也。兄弟,俱适也。身处志往,存亡也。鹤为性,故也。贾宜,贵贱也。超城,员止也。长短、前后、轻重援。

31.墨家语言逻辑的第一定律:正名同一律

《经说下》正名者,彼、此。

《经说下》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

《经上》辩,争彼也。辩胜,当也。

32. 墨家语言逻辑的第二定律:不可矛盾律

《经说上》辩,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

《经说下》彼此不可:彼且此也。

《经下》假,必悖。说在不然。

《经下》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

《经下》 非诽者悖,说在弗非。《经说下》非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

《经说下》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智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

33. 墨家语言逻辑的第三定律:矛盾排中律

《经说下》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经上》:攸,不可两不可也。

《经下》 诽之可否,不以众寡,说在可非。

《经说下》论诽,诽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诽,虽多诽,其诽是也;其理不可非,虽少诽,非也。今也谓多诽者不可,是犹以长论短。

33. 墨家语言逻辑的第四定律:对立统一律

《经下》 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

《经说下》  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

《经说下》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彼此此也。

《经说上》彼,凡牛区非牛。两也,无以非也。

34.墨家辩学的推论原则之一:辞以类行,以类取,以类予。

《大取》: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非攻》: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彼非所谓‘攻’,谓‘诛’也。

《公输》: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

《经下》:异类不呲,说在量。 [] 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麋与霍孰高?蚓与瑟孰瑟?

《经说下》: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齿、马有尾。

《经说上》:有以同,类同也。

《经说下》: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类犹方也。物俱然。

《小取》:以类取,以类予。

《经下》止类以行。

《经上》法,所若而然也。

《经下》推类之难。说在之大小。

35. 墨家辩学的推论原则之二:辞以故生,小故必要,大故充分

《大取》察由,比因,至优指。

《经说上》法:法取同,观巧传。

《经上》巧转,则求其故。

《经说上》取此择彼,问故观宜。

《经说上》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

《经说上》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

《经上》故,所得而后成也。

《经说上》故也,必待所为之成也。

《大取》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

《大取》察声,端名,因请复。

36. 墨家辩学的推论原则之三:辞以理长,有道相教,见善必迁,

《大取》: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

《大取》: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

《尚贤》:“有道相教”“有道者劝以教人”

《小取》: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小取》:夫辩者,……察名实之理……

《经说下》以理之可诽,虽多诽,其诽是也;其理不可非,虽少诽,非也。今也谓多诽者不可,是犹以长论短。

《非儒》:仁人以其取舍、是非之理相告,无故从有故也,弗知从有知也,无辞必服,见善必迁。

37.墨家辩学的宗旨与取向:摹略万物,论比群言,破囿得兼

《小取》: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

《小取》: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

《小取》:“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经上》:“尽,莫不然也。”

《小取》: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

《小取》: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

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

《小取》: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

《小取》:“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直译:“有之于己,则不非之于人;无之于己,则不求之于人。”意译:“有自己的见解,也不要断然否定他人的见解。还没有自己的见解的,就应该自己先去探究,而不要去附和他人。”墨家辩学对外讲究论比群言而破囿,对内讲究反求诸己而立辞,可谓“有之于己,论比群言而不非诸人;无之于己,不求诸人而反求诸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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