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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商业谈判思维(一)

 望云1120 2017-03-26

面对一块蛋糕,双方是应该拼命瓜分,多抢到一份?还是做大蛋糕,然后再行瓜分,甚至尽量使每一个人的利益更大化,实现共赢?相信更多的人都会说,肯定是共赢啊,但做起来容易么?一进入谈判场,我们就把这些理念全忘了,或者情况稍微复杂就不知道怎么展开、深入运用了。结果,谈判双方你来我往,开始不断抢话,话锋犀利,纠缠于细枝末节。胜负意识浓烈,甚至出现情绪墙,闹僵;有人滔滔不绝,不断重复主张,循环阐释立场,却无法带来成果,就如同一只混合了西班牙控球技术和中国队战术思路的奇怪足球队,展示了极强的控场欲望和能力,却一事无成(踢了90分钟,却从未踏入过赢球的草地)。有时被老谋深算、锱铢必较的谈判者耗尽能量,不想再谈。有时,谈判者缺乏洞察力、谈判规划和执行力,谈判目标无法实现。

瓜分和共赢并不是必然矛盾的,关键是安排好先后顺序:别瓜分---先做大---再瓜分---后共赢。回想上一篇“谈判者的权重差异”中争橘子的案例,反应了双方一味坚持自己的主张,而无法冷静地了解各方主张背后的需求、利益权重,结果无法达成共识。相反,首先通过磋商发现、创造更佳的利益交换方案,就可以先做大蛋糕,这样整体利益就扩大了(双方可分割利益更高,实现“共同共赢”)。然后,再按照双方讨论后同意的方案瓜分蛋糕(实现“按份共赢”)。最终,各方分到更多,因为双方同意的瓜分方案建立在更优交易方案之上,使得整体和各方利益都扩大化。



以下我尝试总结谈判之路上的几个沼泽区和逃生方法,片面之言,欢迎拍砖:


(1)谈判时,很多人被挡在“立场墙”之外。立场墙,是描述“谈判者在谈判、交流时,有时容易被挡在各方的立场、主张/表面要求之外,无法进入各方背后实际利益探讨和创造解决方案的现象”。很多要求往往未必是实现利益的唯一或者最好方式,如果谈判的人执着于主张,谈判者因立场不同便容易对立。相反,谈判者为何不把要求先放一放,提前梳理每一个要求背后连接的利益,沟通、创造更多交易方案,各方都可能获得更多利益。


(2)一旦出现“情绪墙”,就再也听不进任何道理或真理。情绪墙,是描述“双方谈判时,一方或者双方发生了情绪对立的情况”。撞上情绪墙,需要把人和事分开。通常是要先把事情/问题先放一放,先解决人的问题,比如,休息一下,缓和抵触情绪,然后,或者改天再谈事情。

(3)如何处理信息保密与坦诚交流的矛盾?谈判中,如果各方口风太紧,没有对利益、背景进行坦率、有效的交流,就很难了解对方需求和资源,无法创造最大化的双赢方案。但是,口无遮拦、泄露底线也是毁灭性的。由此,建议一开始就明确区分哪些信息应该透露,哪些可以透露,哪些不应该透露。下表是一个归纳,供参考(打勾标准属于个人看法,建议根据需要变化进行分析和调整):


信息

不能交流

可以交流

应该交流

背景信息

√(商业秘密)

或者√

谈判规则、议题(事项)



预算、顾虑


或者√

需求、交易砝码(资产等)


或者√

利益权重(轻重缓急)

√(取决于谈判诚意,有不错的替代方案时)


利益分类(共同、不同、冲突)


或者√

谈判团队、决策权


或者√(对方明确要求时)

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较差时)

√(有不错的替代方案时,或时间预算有限时)


各自底线



(4)非胜即负、怕被占便宜的观念不时左右着我们的谈判。首先,非胜即负观念的理论基础是零和效应。零和效应的大体含义是,可分蛋糕整体是不变的,一方得到了,对方必然失去,反之亦然。基于此,我们的谈判使命就是拼命瓜分,比对方分得多。在谈判实践中,我们好胜心太强,谈判就很容易进入争胜模式,并不利于倾听解读、换位思考和理性决策。因此,谈判者需要放弃胜负之争,发现更佳交易方案,才能共赢。其次,谈判时不愿失小得大(怕被占便宜),必然因小失大。举一个真实例子,一个律师面谈一位收不回钱的放贷人,提议帮他处理,提成20%。放贷人立刻否决,认为凭什么20%,不干;10%,5%也不干,宁愿放弃要债。让我们对此作何评论呢?只关注到可能付出的代价,无视可以挽回的损失或赢取的更大收益,似乎“宁愿双输,也不要双赢”。



(5)平分主义也是一个不时出现、挥之不去的幽灵,让人丧失理智。极端的例子是,两个人在荒野中看到十颗珍珠(假设我们不深究法律问题),一个人先伸手捡到,另一位认为见者有份,要求平分,否则报警(会导致双方一颗也得不到)。双方争执不下,捡到的一方觉得凭什么分一半,看到的一方认为少分一颗就是失败,必须平分。最终,分赃不均,报了警,双方一无所获。试想,分几颗都是获益,任何分法都比分不到要好,怎么会至于放弃“发财”呢?面临这样可能双赢或者双输的风险下,乙方执着于“分更多”,另一方却是“不平分毋宁死”。


法律职业就是一种谈判生涯。多年法庭、项目内外的磨练塑造了律师们卓越的辩论能力,演讲水平。因此,很多律师非常雄辩(必须滴,否则怎么混呢:)。同时,也自然地认为律师的谈判能力高于相同工作年限的商务人士。


假如律师进行一场用不上法律知识的商务谈判,会比商务人士更强么?除去法律专业知识、对争议结果的解读和预判能力,很多法律人并非谈判高手。或许你并不同意这一点。在法律职业的前十年,我也不同意,因为我对自己的谈判技巧很以为然,“我谈判又不是一天两天了,在法院、律所、公司工作一直在谈判,会差么?”。直到美国谈判课的教授(多年律师)让我放弃使用法律知识作为谈判的武器,并且不能“说谎”,跟各国人士来两次商业谈判,我才发现自己谈判的思路和结构凌乱了(我开始时质疑这个“无理”要求,这就像要士兵放下武器再去战斗,完全没有安全感:除了法律,我还能拿什么理由去说服别人?)


反观代理乔丹、韦德等大碗负责谈判的美国经纪人和媒体公司,或者那些与商界精英一样懂得商业谈判的律师是如何运用谈判的呢?就此,我尝试梳理了淳朴的谈判理念,用简单列表分析谈判的准备和操作技术,再对合同谈判进行一点哲学探讨。


谈判阶段

准备初期

谈判准备

谈判中

谈判后

调整后

谈判分析报告

谈判信息分类


谈判利益分类



谈判利益排序


利益分类、排序


谈判事项清单


谈判区间表

方案和让步


谈判过程和

结果报告



方案调整报告





首要问题:什么是谈判者的权重差异?


哈佛谈判经常用争橘子的例子来解释权重差异:曾经有两姐妹争一个橘子(因为两人都想要,这是果盘里最后一个橘子),这时候母亲出现了,让她们不要抢;然后,用刀把橘子均分成两半。结果,姐姐妹妹都不满意。进一步沟通之后,母亲发现原来姐姐想要的是橘汁,而妹妹想要的是橘皮。妈妈的平分貌似公平,却没有满足两姐妹的各自需求。


如果你是篮球迷,一件科比、LBJ签名的球衣可能对你来说价值连城。但是,如果你是足球迷并且不喜欢篮球,那么梅西签名的球衣价值对你来说就远远大于科比签名球衣。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喜好不同,那么这一事物对他们的价值必然不同。


又例如,地主卖一块市中心的地,对不同开发计划的开发商也有不同的价值。比如A开发商计划建住宅而B开发商计划建购物办公楼相结合的商务楼,那么这块地对他们而言利润空间有很大差别,因而成本预算各异。


你可能会很惊讶:这么“儿童”的案例,地球人不都知道么? 道理相信大家都理解,但细化到具体的谈判操作就另当别论了(以后文章探讨详细原因和解决方案)。


所以,同一个东西,不管它是财产、债务,它的价值对于不同的人是不一样的。你所喜好的,别人未必觉得重要。你看不上的,没准对别人是个宝。这就要求,谈判中,千万别白送不求回报。如果你能以小换大,你赚了;如果对方也换回价值更多的东西,那就双赢。


那么,在谈判前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谈判,是有权随时退出的谈判者之间就利益(财产、权益、费用、风险、负担等)分配的协商和决策过程。其中,“谈判者”包括不同利益主体和/或其代表;而“利益”包括财产、物品、权益、时间、精力、费用、风险、负担等等。没有准备好,先不要谈判,否则,浪费时间;没有考虑好,暂不要决策,否则,失策失算。别忘了,你有权延迟决定、暂停谈判。


没有规划和准备的谈判,很容易凌乱不堪。我曾经“裸谈”过一些合同(没有准备议程、规则和预备方案),效果奇差!例如,有一次代表商场和一个大租户谈整层商铺租赁——前后四次见面,日夜纠缠,按照合同条款一条一条谈,从开始用谁的模板,到凡是涉及权益就竖起羽毛争抢,涉及负担就推脱减免,凡是违约必须谈清楚赔多少,凡是有一点风险都不想沾,总之,涉及任何权利义务,对方都不顾行业惯例,要求对应、甚至对等,整个过程心力交瘁,互相怨愤,最终,一无所获。回想起来,谈判之前,我们各方谈判者连自己的底线、替代方案和目标都没搞清楚,利益的权重更是一无所知;另外,双方背后的决策者都说“不能吃亏、努力谈”……



在一个不简单的正式谈判之前,你有写谈判分析概要的习惯么?谈判前分析概要是什么模样?应该包含哪些要素和要点(忽视它们,就会对谈判的过程、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就谈判前的准备,我尝试总结一个概要表,供大家参考:


我方

我方

代表

对方

对方

代表

第三方及代表

各方需求 (要什么)






各方资源 (有什么)






各方底线(守什么)






各方优势(得什么)






各方劣势(失什么)






各方人员(谈判者)






谈判规则(怎么谈)






谈判阶段(分步骤)






各方预算(人财时间)






各方顾虑(权钱风险)






最优方案(划边线)






替代方案(撤退线)








在实质谈判前,需要分析各方需要什么,拥有什么:


(1)了解我方、对方、第三方谈判目的。目的是宏观的,可以带善意,也可以带恶意。例如,恶意进行磋商,这就有机会成本。

(2)了解各方谈判砝码、可供交易资源。对于公司,有人甚至提出,需要了解对方近三年的收入和目前的经营情况。

(3)了解各方谈判代表要什么、有什么。如果谈判者与利益方不同(例如,公司与谈判代表),就有必要了解谈判代表的需求、职责和权限,因为此时两者的目标和利益不尽相同。

(4)只有进一步深入分析各方谈判目标:有多少个具体需求点、利益点及其兼容性、冲突性和轻重缓急性等等(以后的篇章会详解这些内容),才能有效地进行实质谈判。


守住底线!你会想“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没有问题啊”,可是,有时有人就会“谈着谈着忘了底线,头脑一热就答应了”。总是存在多种可能:没想好底线、忘记了底线、放弃了底线、泄露了底线。怎么可能明知底线还会放弃底线呢?谈判是一个神奇的道场,随着信息和感情的交流,谈判者会被一种无形的磁场、力量所渗透,决策不完全受理性约束——当理性“出轨”,感性就“接手”。泄露底线,后患无穷,电影《被解放的姜戈》中,姜戈多次泄露底线和真实谈判目标,导致谈判完败,闹出人命。因此,只有我们事先规划好底线,并且明确写下底线,谈判中时刻让自己或者同伴提醒,才不至于“底线失守”。




我方

我方

代表

对方

对方

代表

第三方及代表

各方需求 (要什么)






各方资源 (有什么)






各方底线(守什么)






各方优势(得什么)






各方劣势(失什么)






各方人员(谈判者)






谈判规则(怎么谈)






谈判阶段(分步骤)






各方预算(人财时间)






各方顾虑(权钱风险)






最优方案(划边线)






替代方案(撤退线)






优势和劣势,通常是指一方和对方、其他竞争对手相比,有哪些强点或弱点。谈判中的优势,其价值要么帮助拥有者在PK中胜出,要么可以从对方获得更多具体利益(对谈判的影响);劣势,则可能需要付出一些利益来填补(谈判时割让蛋糕)。为了说明,举一个具体例子:

一方的优势、劣势点

可以获取、转化的利益点

买方现金付款优势

减少总价格,促成交易等

卖方产品质量优势

增加总价格,产品免检,减少保险费等

买方信誉度的劣势

先付款后交货,收订金或定金、预付款等

卖方产品售价劣势

多送免费保修服务期,搭送其他利益等

谈判各方的顾虑会遏制其决策和交易。其中,“顾虑”可能涉及钱、决策权、谈判内容(事)和/或谈判者(人)的风险和负担等内容。


优方案,是综合所有信息之后提出来的利人和/或利己之策(单赢或双赢),帮助实现谈判目标的利益交易办法。最优方案通常划定了谈判的两条边界,构筑出谈判区间,双方可能在这个区间通过争取、妥协,达成交易。例外情况下,由于引入了更多交易要素、利益,各方也可能在谈判区间之外成交。


人们经常不敢首先提出方案,于是,会尽力推脱,逼迫对方先提要求、方案。其实,只要你精心准备谈判,了解市场和双方目标,先提还是后提并不是关键;倘若你对谈判不甚了解,没有精心准备,对方需求心中没数,即使你后提方案,也难免被动局面。


替代方案,作为不低于底线的可行方案,是指“如果谈判者达不成更有利的协议,离开谈判桌后,可以同其他方进行的交易和选择”。我们不仅需要牢记底线,还有替代方案,并对比目前谈判的方案,才不至于失算。换句话说,替代方案确定了谈判的撤退线。比如说,我是房东,有一个买家想买我的房子,出价400万,等我答复。对于其他同时或者后续买家的方案来说,这就是我的替代方案。如果其他买家开价低而剩余条件近似(定金/订金、付款期限、信用度等等),就是一个比较差的方案(不如替代方案),我就一个字:“撤”。


纵然各种分析到位,没有预设谈判规则和步骤,谈判就没有计划性和可操作性。如果没有预设谈判规则,就会出现不知从何谈起,或者在一个点上纠结到日落,不欢而散,或者已经谈好的,第二天就反悔,推倒重来;同理,如果没有区分各个谈判阶段的目标,也容易步伐凌乱、欲速不达,因为一个不简单的正式谈判(比如大型采购、买卖),很难一次性奏效。由此,要分几次谈,每次谈判的目标是循序渐进、各不相同的,比如说,第一次谈判的目标,可能是先建立认识(关系目标),交流谈判目的(实质目标),从而设计谈判方向:确立谈判规则、规划日程和议题;第二次谈,可能是深入了解各自需求,尤其是挖掘潜藏于谈判立场之下的利益。必要时,进行头脑风暴,讨论和创造解决方案;第三次谈,可以提出方案、互相对比、妥协和改进;第四次谈,可能是决策和签约,达成阶段性或者最终协议。


总之,把这些分项一一列清并分析之后,头脑就觉得一阵清爽。因为你知道彼此要什么,有什么,底线是什么,替代方案是什么,预算怎么定,规则怎么设,阶段怎么分,方案怎么提,优势怎么用,劣势怎么补,谈判者是什么行为风格和经验,有什么顾虑影响决策,而且,谈判时有什么信息和内容需要进一步挖掘、提问和探知。如此,即使最终谈判时未能所向披靡,肯定是非常有目标和效率。

本文来源:公司法务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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