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如何解除公务员受到的行政处分?

 治墨之剑 2017-03-28
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后,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解除公务员处分必须具备三个方面条件:(1)公务员受到的必须是开除以外的处分,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其中之一,如果公务员受到的是开除处分,则不存在解除处分的问题。(2)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说明受处分的公务员已经认识到错误,并且积极寻求改正。这和受到处分而不思悔改的公务员必须区别对待。对于受到处分而不思悔改的公务员,不能解除其处分。(3)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必须是处分期已满,即受到警告处分需经过半年,受记过处分需经过一年,受记大过处分需经过十八个月,受降级、撤职处分需经过两年,才能解除。

  各种处分的解除,须先由本人申请,经所在机关讨论通过,所在单位出具鉴定,报原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后,方可执行。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的公务员,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到原处分决定的影响,应当将其与没有受过处分的公务员同等对待,不得歧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并不意味着原级别、原职务的恢复,解除处分时,其仍应是受处分后的级别、职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