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专家学者,在讲儒家的“性善论(孟子)”和“性恶论(荀子)”时,都将二者对立起来。其实大错特错! 原因在于:儒家所谓的“性”的善恶,并非社会公理(道德、法律)对行为的评判,而是一种内在“本性”的善恶,是为“内善、内恶”。 用心理学的话讲,就是行为动机(出发点)的善恶——这和行为结果是善还是恶,并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那么,儒家如何解释这种“内善和内恶”呢? 大致可以借用孔子的话讲:“己所不欲”的,就是恶的,所以“勿施于人”。 都说孟子是孔子隔代的衣钵传人,此言确实:孟子的很多思想,其实都来自于孔子,只是有所具体化和运用——且主要是在家国治理方面的。 因此,古代“学而优则仕”的文人士子,必然要深刻读《孟子》。其道理,如同孔子说的“不学诗,无以言”,可以说:不学孟子,无以仕! 孟子不仅继承了孔子“己所不欲”的想法,而且正面阐述了内善的“四端”:是非之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分别为“智、仁、义、礼”的四个基础。 这四端的先后顺序,与孟子的阐述有所不同,我调整了一下,从学理渐进的角度去排列——后面的文章会作出说明。 由此可见,孟子的善,也是基于心的,即由于这些“初心”,而引导行为的产生。至于行为结果的善恶,是另一个问题了。所以,不能以行为结果的善恶评判标准,去解读儒学的性善论。 那么,“性恶论”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荀子性恶论,最核心是人的自私自利:由于人需要生存,所以要为自身的利益(比如温饱)考虑——这就是人最基本的自私自利,无可否认。 也就是说,每个人在天性里,都有着“自私”或者“偏私”的基础:在现实社会里,人自私的表现,还会偏向“自己人”,或者“自己的认识的人”。 所以孟子说,我们要承认这种天性的存在,并认可其合理性——即使道德层面上不认可也没关系。 然后在这种认可的基础上,就可以增加一些“人为(即‘伪’)的约束”,使得在人的自私自利的天性以外,获得一定的补充和平衡。 由此可见,性善和性恶,都是基于内在的行为动机而言的,二者就相当于是“本性”的阴阳两面。为什么会这样呢? 原因在前面文章中,已经谈到:人,是天地阴阳交合而生的,所以在人的生命体内部,必然存在着两种基本属性。本性的善恶,只是这两种属性的表现而已——并且它们的关系,如同阴阳的关系,一体两面,相互融合补充,甚至转化。 所以,性善或性恶,都是本性。关键在于:以此为基础,社会对个体行为的引导,不仅要有对恶的约束和惩戒,更要有积极的、对善的引导。正所谓,正能量多了,负能量就少了。 文:何为贵 每周更新三论,感谢关注/转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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