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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

 道光二十五 2017-03-31
尊敬的省政府督察组:
    首先,我谨代表中共平陆县委、平陆县人民政府和全县人民对各位领导顶着烈日、冒着酷暑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平陆县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平陆县矿山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山西省最南端,北靠中条山与河东盆地相依,南临黄河与河南省三门峡市相望。全县国土面积1173.7平方公里,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乃运城市资源大县之一。现阶段,全县已发现矿种26个,主要为煤、铝、石膏、铁、铜、铅、锌、银、硫铁、磷、白云岩、大理岩、石灰岩、重晶石、钾长石、石英、水晶、电气石等。目前,除煤、铝土矿、石膏三个矿种形成规模效益外,其它资源的开发尚未形成规模。经过煤矿兼并重组和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后,全县现有矿山企业48个,按矿种分,其中煤矿6座,铝土矿7座,铁矿2座,石膏矿9座,石料矿20座,硅石矿2座,麦饭石矿1座,磷矿1座。其中,已有42个矿山企业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平陆县交通矿产开发公司上堡铝土矿(晋非煤采划字[2010]0094号)、平陆县新盛矿业有限公司曹河铝土矿(晋非煤采划字[2010]0066号)、平陆县靖家山磷矿(晋非煤采划字[2011]0028号)等3个矿山企业划界申请已批复,平陆县河西铝业有限公司、平陆县庐沟石料用白云石大理岩矿、平陆县吉兴石料矿等3个矿山企业划界申请已受理,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二、主要工作措施
    近年来,我们平陆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作为关乎民生、关乎稳定的大事常抓不懈。今年4月5日,以县政府名义专门下发了《平陆县2012年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开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了安排部署。4月15日全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开展以后,我们更是乘势而上,全员参与,全民上阵,全力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收缴电线200余米,拆除工棚5间,封堵废弃坑(硐)口97个,关闭以沙场为主的露天采场18个,取得了良好成效。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主要做到了四个到位: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为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确保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快速推进,取得实效。我们专门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监察局长、国土局长为副组长,公安、安监、工商及乡镇政府一把手等二十余个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县政府又成立了督查小组,重点督查各部门、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并于4月24日,专门召开了全县专题动员大会,与各乡(镇)签订了“打击违法违规用地、非法违法开采”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和《平陆县2012年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任务,细化了分工,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全县非法违法坑(硐)口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非法坑口取缔标准不高的要重新进行炸毁填埋、取缔达标,防止死灰复燃;发现私挖滥采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此项工作中,县委书记郭宏、县长李旸经常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有力地推进了此项工作的快速开展,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是重点突出到位,确保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县被列为全省37个重点县(市)之一,对此,我们自加压力,认真研究方案,将此次专项行动确定的五个方面,结合平陆实际,细化为10个整治重点,具体为:1、对全县境内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的违法行为要集中打击,依法处理;2、对主体不明晰的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3、对有证矿山在开采中存在的批甲采乙(指实际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现象一律责令停产整顿;4、对借各种名义(如修路、地质灾害治理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非法行为要全面清理、坚决取缔;5、对有证矿山的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要停产整顿,严肃查处,认真整改;6、对未取得土地手续的露天开采矿山企业(铝、铁等金属矿以及沙、石等)全部停产整顿,从严规范;7、对非法转让矿业权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8、对卫片拍出的矿产企业一律停产整顿;9、对关闭的矿井和非煤矿山要严格标准、关闭到位,从严监管;10、对新建矿山企业要加强监管,坚决制止违规采矿行为,对无证选矿厂、堆煤场以及堆放非煤场要综合整治,斩断非法违法收购、销售矿产品的渠道。结合以上十个重点,有的放矢开展工作,确保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是部门联动到位,实现了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打击无缝隙、零遗漏。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矿山企业都能够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对照《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切合实际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固定专人,落实经费,在工作中密切配合、恪尽职守,确保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共开展了5次大行动,编发简报12期。监察部门通过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缺位越位、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4月26日,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圣人涧镇政府牵头,县国土、环保及圣人涧镇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圣人涧镇晴岚片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牛掌峪硅石矿无矿山开采用地手续,当即对其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书,要求完善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及时采取了扣押设备、封闭洞口、切断电源、拆除工棚等措施。
    五一期间,县国土局执法队、监察股、基层中心所以及护矿队实行“放假不放人”制度,分成四组,包片到人,对全县的有证(无证)矿山企业再次进行了排查摸底,做到了底清数明,确保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护矿队和村组干部作用,对私挖乱采易发区的巡查和监控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把握动向,做到防患于未然。
    5月4日,省国土资源厅督察组莅临我县就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并提出了建议和要求,针对不足,我县积极主动整改,召开会议,进行再研究、再安排、再落实。并组织国土局执法队、监察股及各国土中心所对照《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有证(无证)矿山企业摸底调查表》,对本辖区的所有矿山企业进行了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不走过场,不流形式。
    5月8日至9日,组织纪检、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乡镇的工作进行了督查。重点检查有证矿山企业是否已全部停工停产,所有的私采坑(硐)口是否按照“六条标准”已经全部封堵到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负责人不重视,道路封堵不符合标准要求,断电、断水不彻底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办法,并以手机短信形式下发给各乡镇长。
    为严惩顶风作案的不法分子,彻底铲除私采乱挖这颗“毒瘤”,5月22日,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圣人涧镇政府牵头,国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东延无证沙场路口的封闭碑遭到损坏一事进行了从重从快处理,依法取缔了东延村四个无证沙场,拆除了电路,捣毁了相关设备,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曝光。
    四是落实长效机制,确保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落到实处,我们始终坚持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最主要措施:一是成立专门护矿队,在矿山重点监管区域的三门、坡底、曹川等乡镇成立了36人的护矿队,共分四个组,24小时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上报乡镇政府和国土部门进行查处,保证巡查制度有效的发挥作用,排除了人为干扰。四个巡查组每间隔十天进行人员大交换,防止“猫鼠同床”的现象发生;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为属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对发现私挖滥采行为立即上报国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对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国土局长、分管局长包括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手机号码全部公布给群众,让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保证在一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四是落实准运票制度,对合法的企业发放矿产品准运票证,根据票证对过往车辆进行稽查,对没有票证的车辆进行追根溯源,对私挖滥采企业通过准运票证制度举报的信息,寻找私挖滥采点进行严厉打击。使私挖滥采矿产品无法进行运输和流入市场;五是打击非法违法领导组成员采取随机时间、随机区域、随机矿山进行随机督查,既督查各部门和护矿队的工作情况,又同时深入矿山进行检查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随机处置。
    与此同时,我们还把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开展专项行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6月3日省政府督查反馈会之后,根据反馈会意见,针对我县废弃坑(硐)口底子不清、封堵不到位的实际。6月6日我们专门召开了全县再动员大会,以平政办发[2012]56号文下发了《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封堵无证露天采场和废弃坑(硐)口工作的通知》,立即对全县97个废弃坑(硐)口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限时封堵,并全部进行了封堵前和封堵后的拍照编号。
    7月2日,李旸县长冒雨对封堵坑(硐)口的质量和标准进行了抽检,确保封堵工作顺利达标。7月11至13日,组织纪检监察、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负责人深入曹川、坡底、三门、圣人涧、常乐等5个乡镇,对全县97个废弃坑(硐)口的封堵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县政府将废弃坑(硐)口移交给当地乡镇政府,并明确了日常监管人员; 7月26日至27日,对以沙场为主的部官、开发区、杜马、张村等4个乡(镇、区)的18个无证露天采场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县政府将无证露天采场移交给当地乡镇政府,并明确了日常监管人员。
    除此之外,从6月4日至今,我们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前沿阵地作用,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高压态势,国土所不间断巡查、矿山企业护矿队随时发现、随时报告、随时制止、县治超检测点随时检查过往车辆,严防非法违法矿产品流入市场、安监站、农电所、派出所不定时出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始终把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让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无计可施、无机可乘,对没有用地手续的矿山企业一律叫停;对主体不明晰的矿山企业一律叫停;对卫片拍出的矿产企业一律叫停;对批甲采乙一律叫停;对关闭的5个煤矿矿井不间断巡查,严防死灰复燃,确保了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们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对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继续强化“发展是硬道理、安全是硬责任”的观念,严格按照晋政办发电[2012]10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一是继续保持严打严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采矿动向进行全方位监控,有效遏制违法采矿行为的发生,确保整改查处落实的案件不反弹。二是加大矿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非法开采的,一律查处取缔;对违法违规开采的,一律严厉查处;对违法者,按法律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继续完善矿山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矿山企业护矿队每日动态巡查作用,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制止,随时提供信息;充分依靠基层国土中心所的前沿阵地,定期巡查,不定时抽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达到发现、制止、处理率三个100﹪;充分运用三级监察网络机制,使乡、村、组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到位;依托治超检测点,继续推行持证矿山企业矿产品准运票证制度,对过往车辆运输的矿产品进行检查,杜绝私挖乱采矿产品流入市场;继续探索完善部门联动工作体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有序的持续稳定,向省市领导、向全县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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