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化之认识,首先在「向性」的分别。 自化的「向性」现象我们可以分为: 离心力自化──散的作用(-) 向心力自化──聚的作用(+)
向心力自化,是对宫宫干之化气,与生年四化产生「类聚」或「群分」之效应。 所以 离心力自化,是本宫与生年四化之自我因缘。 向心力自化,是对宫与生年四化之他力因缘。
自化象之分野,首在共星与非共星自化之分别。 同宫不同星:则为量变之形式论之。 同宫又同星:则为质变之形式论之。
质变形式,是指「质」的变化。如太阴之A自化与天同B类聚。(女人作生意当老板) 同星有生年与自化之现象,其化气来自不同之天干,是两种气的结合。 故有「法象」 不同天干之化气,即本宫与生年四化宫位之类聚。 自化之法象 生年与自化之现象,其化气若来自不同之天干,则是两种气(天干)的结合。 以生年之天干所化为主,故有「法象」之理。 「法象」,即因不同天干之化气,所产生之自化宫位与生年四化宫位之类聚现象。
假设﹕ 生年A在命,则B在田宅。 四限作生意办厂或店面(依星辰解)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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