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即将生效的重要财税法规
中央法规
法规名称:《关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1.18
生效日期:2017.01.01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内容提要:《公告》明确,《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约》适用于根据我国法律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我国税务机关现阶段与《公约》其他缔约方之间开展征管协助的形式为情报交换,有关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规定执行。
法规名称:《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11.29
生效日期:2017.01.01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内容提要:《规程》提出税务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加强税源管理。《规程》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法规名称:《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2016)》
发文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12.13
生效日期:2017.01.01
法规文号:财税[2016]136号
内容提要:《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法规名称:《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12.13
生效日期:2017.01.01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
内容提要:《公告》宣布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法规名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11.30
生效日期:2017.01.01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
内容提要:《规则》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这两个角度出发,对现有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加以规范。《规则》还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规名称:《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19
生效日期:2017.01.01
法规文号:税委会[2016]31号
内容提要:中国已于2016年9月15日实施了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首次降税,2017年上半年将继续实施,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第二次降税,共涉及280多项商品。降税商品主要包括信息通信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2017年还将继续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执行APEC环境产品降税承诺,并继续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方案》同时明确2017年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出口关税税率、税则税目的设定。
法规名称:《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09.30
生效日期:2017.01.01
法规文号:财会[2016]21号
内容提要: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煤炭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煤炭企业参照执行。
法规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08.11
生效日期:2017.01.01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6]34号
内容提要:财政部对2014年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名称:《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6.04.15
生效日期:2017.01.01
法规文号:
内容提要:《通知》取消对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的限制,旨在赋予发卡机构更多自主决策空间,由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法规名称:《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四号至第二十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6.12.02
生效日期:2017.01.01
内容提要: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九号-航空运输》《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号-农林牧渔》。
法规名称:《关于国内注册商标不再通过书式申请出具注册证明的公告》
发文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6.12.14
生效日期:2017.01.01
内容提要:取消《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原书式,国内注册商标(指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将通过档案查询的方式办理,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
地方法规
法规名称:《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12.09
生效日期:2017.01.01
法规文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内容提要:《公告》对上海市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的试点范围、申报规定、受理时间、相关文书、资料留存、违规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法规名称:《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2016)》
发文机关: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12.16
生效日期:2017.01.01
法规文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内容提要:《办法》明确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同时对清算受理、清算审核以及后续管理加以规范。
法规名称:《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6修订)》
发文机关: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11.29
生效日期:2017.01.01
法规文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内容提要:《办法》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适用情形、征收范围、计算公式、纳税申报方式等诸多细节问题。
法规名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开发成本核定办法的公告》
发文机关: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11.30
生效日期:2017.01.01
法规文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内容提要: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这四项开发成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公告特别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四项开发成本”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建造年份、结构、用途、区位、材料等因素,核定“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
法规名称:《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机关:浙江省商务厅,杭州海关,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统计局,宁波海关,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2016.09.01
生效日期:2017.01.01
法规文号:浙商务联发[2016]89号
内容提要:《办法》对电商经营主体的工商和海关备案管理加以明确,同时明确电商适用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法规名称:《天津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2016)》
发文机关: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11.15
生效日期:2017.01.01
法规文号:津财会〔2016〕118号
内容摘要:天津市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我市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该办法。
法规名称:《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机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12.13
生效日期:2017.01.01
内容摘要:明确了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税率执行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事先确定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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