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这些重要法规自今日起生效!

 微尘有埃 2018-02-07

中央法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8.02.01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

内容摘要: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生效日期:2018.02.01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内容摘要:公告明确,“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生效日期:2018.02.01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

内容摘要:公告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生效日期:2018.02.01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号

内容摘要:公告明确,将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扩大到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1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同时,建立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退出机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满36个月的企业可申请退出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生效日期:2018.02.01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6号

内容摘要:暂行办法规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就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原产地、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等事务向海关申请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订)》

生效日期:2018.02.01

内容摘要: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订)》

生效日期:2018.02.01

内容摘要:暂行办法规定,保税港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等。


《关于公布保税监管场所相关规章所涉及法律文书及清单样式的公告》

生效日期:2018.02.01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号

内容摘要:公告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等规章涉及的法律文书及清单格式,包括《保税仓库申请书》、《保税仓库注册登记书》等等。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生效日期:2018.02.04

法规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

内容摘要:办法明确,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地方规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生效日期:2018.02.01

法规文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内容摘要:公告规定,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纳税期限从1月1日至15日、4月1日至15日、7月1日至15日、10月1日至15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从1月1日至15日、7月1日至15日,统一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

生效日期:2018.02.01

法规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内容摘要:公告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主要从事茶叶、部分调味品、火锅底料、榨菜、米花糖、木质家具制造、猪小肠加工、柠檬加工、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制造、兼营餐饮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市内跨区(县)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等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生效日期:2018.02.01

内容摘要:公告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增值税缴纳地点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18.02.01

法规文号:苏财规〔2017〕43号

内容摘要:通知称,基金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有基金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的机构管理运作。基金规模:人民币100亿元,每20亿元为一个子基金。基金期限:10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