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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纪依规将初核做细做实

 洽墨 2017-04-05


——准确把握线索初核工作的几点体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陈艳红

线索初核工作意义重大,直接关系举报反映问题存在与否,是否需要予以立案调查;同时,初核工作难度又很大,大部分被调查人仍在现职工作岗位上,取证、谈话障碍都很多。那么,除了按照常规的初核要求、措施、方法之外,还应把握哪些细节问题,以便顺利开展初核工作?对此,笔者有如下几点体会。

初核中的“三心二意”

三心:一是专心。即全身心投入、心无旁骛、身份带入、日思夜想,全然浸入式状态。以这样一种工作状态,不论是初核,还是其他任何工作,都会有发现,有突破,有进展,有收获。二是细心。违纪者与执纪者,一个躲藏,一个寻找,作为执纪者,必须细心,细之又细,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无论是对书证材料的调取与研究,还是与谈话对象的交流和沟通,都少不了细心二字。三是耐心。初核难,范围大、不明确,询问对象、取证方式多种多样,工作对象有党政领导干部,更有各个流程中的普通工作人员,工作内容涉及各行各业,要沉下心,耐得住,变换角度,反复询问,不厌其烦,直至问到或提取到需要的证据材料为止。

二意:一是时间意识。一旦发现有关线索,马上就去提取相关证据,当场解决,不给对方任何隐匿之机。因为初核对象仍在工作岗位上,有关人员顾虑大,如果不即刻提取资料,延误了时机,有关证据材料就可能被隐匿。二是现场意识。初核阶段的外调取证,如果静待对方提供材料,有的材料就是层层筛选后报上来的,可能遮蔽了有用信息。因此,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初核人员去现场取证,与业务人员直接交流,直接翻阅有关书证,这样会有更大的可能发现有关证据和相关线索。

初核中的“四个帮手”

在初核中,除了一些常见的、必要的初核措施之外,还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使用。

一是互联网强大的信息搜索功能。在信息社会,大数据时代,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搜索功能,对举报所反映的问题、涉及的单位、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搜集、分析、整理,既具有便捷、快速的特点,也有利于多侧面、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有关情况。具体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搜索有关资料:政府网站信息、有关企业网站、有关新闻的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非上市公司情况介绍;甚至是招聘启事中有关单位的情况介绍;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有关事迹的介绍;从中了解有关人员的成长经历、人际关系等。

二是工商资料查询。查询工商资料,是了解有关问题涉及企业的一个渠道。一般都是调取全套工商资料,其中会涉及企业成立以来工商注册事项的变更,包括投资方变更、持股比例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地址变更等。甚至是变更事项经办人这样的一些细节之处,也可能提供有用的线索。此外,在早期工商年检阶段,还会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从中可以看出该公司的经营状况、收入、盈利、成本等变化情况等,也可以从中发现一些有用的信息和相关背景情况。

三是银行存款查询。行政监察法规定,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涉及单位和涉及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对有关人员和企业银行资金的查询,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到有关人员及企业的资金流转情况。除了我们关注的大额、可疑资金变动及其流向之外,还有一些有用的信息也可以利用,如有关交易对手的账户信息,有关交易的摘要信息(资金性质和用途),有关人员的基本信息等等。从数据分析的角度,可以从中找到很多我们想得到和想不到的相关情况和线索。譬如可以发现通过多个疑似洗钱账户,向某对象亲属汇入资金等情况。此外,还可以从个人或公司的大额现金流,分析出该人或该公司的财务状况、收入及支出情况,等等。

四是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询。查询档案材料,不是复制干部履历表、任免审批表那么简单,而要逐页翻阅,看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学习和工作变动情况,看其亲属情况,尤其是早期填写的表格中相关内容会比较全面;还可看年度考核登记表,看其工作分工变化情况,每年工作主要情况,从中发现是否有举报反映的相关内容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也是一个重要的帮手,除了了解其本身申报的有关事项是否完整准确之外,还可以从中看其家庭房产情况,家庭成员的投资情况、就业情况、是否移居国外等,看是否与举报反映问题关联,等等。

初核中的“两个思维方式”

一是系统关联的思维方式。初核范围广,涉及面大。之前谈到的多个措施,可能会搜集来大量的信息和资料,如何有效利用这些素材,找到其中的联系,将其关联、整合起来,就需要一种系统关联的思维方式了。我们看一种材料时,对其中某个点引发联想,马上就会去翻阅其他相关几个来源渠道的材料,将其关联起来,互为补充或印证。这种系统关联的思维方式,在材料数据挖掘中十分有用,对初核工作很有意义。

二是重点突破的思维方式。有的举报反映的问题多,涉及面广,但初核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是否立案提供依据,因此,在初核中需要具备重点突破的思维方式,以关键薄弱环节作为突破口,以关键重点事项作为突破口。既要沉得进去,又要时刻跳得出来,不能陷入材料的海洋中迷失方向,四处出击,浪费人力物力,要时刻注意方向,找准关键点,进行重点突破。

初核中的谈话难点及谈话安全

初核难度大,初核中的谈话难度更大,因为谈话对象顾虑多,很多时候不想、不愿提供真实情况,这时候,就特别需要从政治要求、法定义务等多角度做思想工作,促其打消顾虑、积极配合组织如实提供情况。选择合适的谈话对象也可能事半功倍,尽可能找到与初核对象利益纠葛少的人了解情况。

初核谈话中的安全,是特别需要关注和强调的问题。以往谈安全,很多时候关注的是执纪审查对象的安全。但初核谈话对象的安全,也是非常重要。近年来,在初核谈话中出现问题的情况也多了起来。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初核对象本人存在的问题比我们所了解的初核内容要严重得多,对象心理压力过大;有的是初核对象在谈话中讲出了有关违纪问题后,思想压力过大;也有极个别谈话人员的措辞不当,加之谈话对象心理素质、身体原因等多方面情况。总之,对初核谈话的安全,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好安全预案,从谈话地点的选择、谈话对象的接送环节、谈话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谈话完成后的结束语等,都要制定工作预案,考虑周全,细致安排,认真执行,一丝一毫都不能大意。特别是初核对象讲出有关违纪问题时,尤其要注意做好其思想工作,帮助其正确面对,接受已发生事实,积极改过,继续好好工作和生活。

初核中规范性、补充性的“两个记得”

在工作中,我们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范,严格依纪依规工作。但在有关协调工作中,也注意到有一些规范性工作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的情况。如有的在初核阶段中未经审批扩大了初核范围;有的未履行初核审批手续而采取侧面了解性质的初核措施;有的没有采集必要的书证,仅凭经办人员了解,就将情况写到书面材料中。此外,还存在调取的书证专业性强、数量大,但缺少必要的说明、难以使用等情况。因此,在初核中,再次强调一下规范性、补充性的“两个记得”,即要务必记得不经审批同意不得随意扩大初核范围,要记得形成必要的书面证据以及对书面证据的必要说明。

(作者陈艳红单位:中央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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