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格 (Gottlob Frege 1848~1925)
德国现代逻辑创始人、分析哲学思想先驱。 ①区分逻辑的东西与心理的东西,客观的东西与主观的东西。真理是客观的,非心理主义的。概念、关系是抽象实体,作为逻辑与数学的对象,保证了二者的客观性。逻辑探讨证明的恰当性,由此数学才得以成立。故两门科学应紧密结合,为哲学提供起点。
②语词在语境中才具有意义,语句是语词成真的条件。鉴于自然语言有缺点,应建立人工语言,从而实现完全定义,即每个谓词、关系式或函项词都给每个对象下定义。
③区分开概念与对象。对象是专名的对应物,可作主词的指称。概念是谓词的指称,存在是否有事物隶属其下的问题。可区分开对象所属的一级概念与一级概念所属的二级概念。这两种所属关系不同,前者表现为特征,后者为标志。
④区分含义与指称。名称凭借含义指称对象。特定指号对应特定含义,特定含义对应特定指称(对象),特定指称对应不只一个指号。语句表达的思想是意义,其真值是指称。语句可以有意义而无指称。 主要著作有《概念演算--一种按算术语言构成的思维符号语言》(1879)、《算术的基础--对数概念的逻辑数学研究》(1884)《算术的基本规律》(l卷 1893,2卷1903),论文有《函项和概念》(1891)、《论概念和对象》(1892)《论意义和指称》(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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