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浒湾镇丁家村委会用房(国道旁)转让交易公告一、项目概况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受委托,本中心将对金溪县浒湾镇丁家村委会办公用房转让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金溪县浒湾镇丁家村委会 (二)标的物情况:位于金溪县浒湾镇丁家村316国道北侧,占地面积约265.58平方米,西为村民庞立新家住房、东为庞道友家住房。房产始建于1996年,房产1为2层六间,房产2为1层3间,均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约312.96平方米,隔热层面积约155.52平方米。院子面积约74平方米。转让底价为243000元,低于转让底价不成交。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必须为浒湾镇丁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时间前现场踏勘标的,全面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本标的物以现状移交,本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2016年8月20日8:00~8月26日17:30;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年8月20日8:00始至8月2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五、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按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六、竞价阶梯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七、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及竞价 我中心指定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网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一)交易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交交易保证金,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24000元。 缴纳方式为:现金缴款单、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如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缴款单、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报名时须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或等效件;如为银行汇票的,须提交原件。用现金缴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的,应将原件交至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可转为成交款,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报名登记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至东乡县招投标中心综合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保证金汇款凭证; (5)承诺书及交易申请书原件; (6)属于浒湾镇丁家村成员的证明原件。 2.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汇款凭证; (3)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承诺书及交易申请书原件; (5)属于浒湾镇丁家村成员的证明原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三)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联系方式: 浒湾镇丁家村委会许先生 咨询电话:0794-
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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