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
海南体育彩票销售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体彩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30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海南体彩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代理销售海南省体育彩票,在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业务指导和授权范围内承担海南省体育彩票专销售和服务工作。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海南体彩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评估值为1451.70万元,本次转让的 60%股权价值评估值871.02万元。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体育彩票销售运营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39号申鑫国际广场A栋7楼 |
法定代表人 |
朱卫平 |
成立时间 |
2010年6月3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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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55735986-2 |
经营规模 |
|
经营范围 |
体育彩票销售,从事相关领域的产品销售、教育培训、宣传策划、研究开发等工作及服务;提供相应音频、视频、网络和体育娱乐服务。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拔土地 |
无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放弃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海南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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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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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33667.12元 |
10529.35元 |
34250.75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730676.16元 |
133065.18元 |
7597610.98元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年12月 |
133667.12元 |
10529.35元 |
34250.75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资产负债表2014年12月31日 |
782.57万元 |
13.31万元 |
769.26万元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海南立信长江资产评估事务所 |
核准备案机构 |
海南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6-16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项目 |
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773.07 |
782.57 |
负债总计(万元) |
13.31 |
13.31 |
净资产(万元) |
759.76 |
769.26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71.02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党政联席会议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它披露内容 |
海南体育彩票销售运营有限公司目前处于歇业状态,公司重启体育彩票销售业务需要与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签订新的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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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海口市丘海大道78号A区五楼 |
法定代表人 |
曹召臣 |
注册资本(万元) |
12350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 |
所属行业 |
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3004692-4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南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海南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对受让方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72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转让方对受让方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
1、竞买人须为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报名时须缴纳40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拟订提供的《股权转让合同》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若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办理股权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协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3、成交后,受让方同意持股的新标的公司主体继续承担本次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履行所有合同协议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4、本次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各自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后,新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五位,转让方至少推荐两位董事(含两位)。新标的公司首任企业法人、董事长由转让方推荐。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 |
交易方式 |
1、采取“网络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15年11 月10日上午9:00;
3、自由竞价期间:2015年11 月10 日起至2015年12 月 9 日上午9:00止
4、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 |
交易提示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进行转让,价高者得且不因之后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报价竞得。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买受人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内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鉴证》。
4、意向竞买人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 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5、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1)户 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265011015720
(2)户 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迎宾支行
账 号: 2201004029200104615
(3)户 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
账 号: 461600100018000808052
6、报名受让所需提交资料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产权受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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