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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阅读|企业国有股权网络竞价交易指引——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参照

 法学小笨笨 2017-02-15
文/王代勇 北京京旅盛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根据国有资产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资产的转让一般须经过“招拍挂”程序。企业国有股权属于国有资产的一种,其转让亦须遵循如上流程。产权交易所是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自身有完善的产权交易制度,可为国有股权的交易提供中介服务。随着网络科技发展和信息技术提高,网络竞价的方式被引入产权交易中来,使得产权交易更为公开、公平、公正。

作者曾参与过一宗大型国有股权竞拍项目,该项目即采取了网络竞价方式。现将竞价流程概述如下,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操作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关说明,略为需者参考。

需要说明的的是,本文所指之“企业国有股权”仅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包含股份公司国有股。原因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假设股东均未放弃行权),于竞买而言即涉及优先权股东行权问题。该竞价模式更为复杂,更具有参考价值。对于股份公司国有股的转让可以参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文如下部分内容即可,作者不再赘述。
另外,作者参与的项目竞拍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进行,作者的经验局限于上海联交所的相关操作办法和流程。但国有产权交易有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调整,不同交易所可能存在操作细节不同,但大致流程应该相类,以下内容可资参照。

一、公司法、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上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企业国有股权竞拍转让方案由产权交易所与产权出让方共同制定,但方案执行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相关规定,保障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二)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第四条亦有类似规定。

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般情况下国有股权的转让均须在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即走所谓的“招拍挂”程序。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经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协议转让。

二、上海联交所产权交易相关操作办法

为了规范产权交易流程,保障产权出让人和竞买人合法权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上海联交所就国有产权交易制定了一系列操作办法。

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国资委产[2009]27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产权交易实行委托代理制。即应由通过上海联交所审核的经纪单位代理转让方或受让方进行产权交易并办理相关事项。

针对项目意向挂牌,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项目意向挂牌操作规则(试行)》。该规则就项目意向挂牌的受理部门、申报方式、申请材料、服务费用等进行了规定。

针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竞价的方式包括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权重报价等方式。“多次报价”,是指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人的方式;所谓“动态递增报价”,就是在确定的轮次和时间内,竞买人以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多次网络竞价的方式。“一次报价”,即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报价,确定最高应价者为受让人的方式;“权重报价”,及产权转让方确定一套评分体系,按照一定的权重对竞买人响应的条件进行评分,将综合分值最高者确定为竞买人的方式。
基于项目转让实际需要,也可以采取综合方式,如多次报价和一次报价相结合的方式,即由普通竞买人首先进行多次报价,应价时间截止后,允许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以其最高报价为底价再做一次报价,并以该一次报价(最后报价)作为其他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本文所指即为这种方式。

就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障,上海联交所专门制定了《股权转让项目中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办法(试行)》(沪联产交[2011]021号)。根据该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转让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其一,由普通竞买人首先进行一次报价、多次报价、网络动态报价或其他公开竞价方式,并将该竞价中的最后报价作为行权价格;其二,以普通竞买人的竞买方式参与多次报价,以此行权;其三,参与多次报价或拍卖,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关于在拍卖中行权的规定行权。
目前,前二者方式较为普遍,第三种方式基本较采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股东与其他普通竞买人组成联合体受让标的股权,则该联合体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对于产权交易收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制定了委托代理费和代为办理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沪联产交[2004]074号)。依照《委托代理费收费标准》的规定,产权经纪组织提供项目挂牌交易服务,收取的托代理费用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收费方式为分档梯度收费。

依照《代为办理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规定,产权经纪组织为委托方制作、审核产权交易合同,收取的服务费用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收费方式为分档梯度收费。

以上收费,将依照项转让标的不同和竞价流程的复杂程度而有所浮动。需要说明的是,如上产权交易服务为双向收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需缴纳。

上海联交所产权转让其他相关规定详见上海联交所官方网站“规则与流程”部分:http://www.suaee.com。

三、具体竞拍流程指引

(一)上海联交所产权转让一般流程

上海联交所产权转让一般流程如下图所示(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uaee.com):

(二)项目预挂牌

除了项目正式挂牌交易公告外,目前上海联交所产权交易还存在预挂牌阶段,对产权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预披露。据了解,该方式已经成为上海联交所的常规操作。预披露信息主要包括预披露项目名称、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受让方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预披露的信息真实性与正式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基本一致,但前者信息相对简略,作出正式的项目受让决定应以正式公告文件为准。

(三)正式公告、尽职调查

正式挂牌公告是产权交易的法定程序。依照《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的规定,首次信息公告的期限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一般而言,产权转让项目的挂牌期限是30天(自然日)。正式挂牌公告的信息较为详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编号、挂牌价格等信息;

(2)转让方承诺,即转让方对产权转让意思的真实性、产权合法、程序适当及违约责任等作出承诺;

(3)标的企业简介,即产权(股权)所属公司概况;

(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其中会特别说明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5)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及《企业财务报告》中的主要内容。

(6)资产评估情况,对产权估值进行说明;

(7)其他重要披露信息,主要包括标的企业重大债权债务、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等信息;

(8)转让方情况简介;

(9)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保证金支付、价款支付方式、标的企业重大债权债务处理、员工安置、业务维持、股权稳定等重要内容;

(10)受让方资格条件,主要包括受让方的组织形式要求、是否接受联合受让等条件。需要说明的是,目前转让方在转让国有产权时,多要求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即须为法人实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等不符合受让条件(标的企业原股东不受此限)。同时,一般不接受联合受让。

此处所指尽职调查,是指意向受让方了解转让项目详细信息的过程。正式挂牌公告后,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可以前往产权交易机构或者通过所委托的经纪单位取得转让项目的相关资料,如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通过阅读、研究项目资料,作出是否参与项目受让的决定。一般情况下,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挂牌公告和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或所披露的内容,即完成项目尽职调查。

(四)选择产权经纪单位

依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联交所的产权交易实行会员制(委托代理制),转让方或受让方进行产权交易,需要委托经上海联交所审核的经纪单位进行。会员名单由上海联交所公示(见上海联交所网站http://www.suaee.com),意向受让方可以根据各自的意愿自由选择。选定经纪单位后须与之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一般为制式文本),对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其后,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所选定的经纪单位向上海联交所提交竞买材料。若为外部竞买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产权受让申请,是正式申请参与项目竞买的文件;

(2)承诺函,即说明意向受让方符合挂牌公告所要求的主体资格条件,承诺依照挂牌公告确定的程序参与项目竞买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3)受让确认书,说明同意按照项目竞价方案的要求参与项目竞价;

(4)意向受让人内部决议,即意向受让人依照其内部制度,正式作出决议参与项目受让。

若为转让标的所属公司股东,即对标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受让确认函,即优先权人承诺按照项目竞价方案的要求参与项目竞价;

(2)代表授权书,即授权特定人员参与项目竞价;

(3)行权意见函,在优先权人行权环节确认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4)协商确认函,在出现两个或以上股东均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如上(3)、(4)所示文件可在优先权人行权环节再提交。

(五)发布竞价实施方案

待挂牌公告期满,确定意向受让人名单后,上海联交所会通过经纪单位向意向竞买人发布正式的竞价实施方案。该方案会对竞价项目、竞价程序、时间安排等作出详尽说明。意向竞买人可以据此完善项目竞买的准备工作。

(六)参与竞价

待完整提交相关竞买文件且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即可依照竞竞价方案的安排,在确定时间参与项目网络竞买。若未一般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需要通过经纪单位领取网络报价密码用于在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http://www.ma-china.org/)进行报价。

以多次报价与一次报价相结合的网络竞价为例,其报价过程基本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一般竞买人报价期,此阶段可以分为两部分:

首先是定时报价期,在此特定时间内,一般竞买人可就转让标的进行多次报价,但有效报价不能低于转让标的的出让底价;

其次是连续报价期,连续报价期不限周期,但每个周期时间固定(一般不少于60秒)。在连续报价周期内,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如果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若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价出价人即为转让标的待定受让人。

(2)待定受让人一次报价期

确定待定受让人后,在确定的时间内,待定受让人可再提交一次报价,该报价的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其连续报价期内的最高报价。

如上报价,一般竞买人可在任何地点通过网络操作进行,报价结果会在上海联交所竞价会场的显示器上实时公示,但仅显示报价结果和报价人代号,不会直接显示报价人名称。

(3)优先权竞买人行权期

确定一般竞买人就转让标的的最高报价后,优先权人可以决定是否以该价格受让标的股权。若两个以上股东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此比例并非标的股权所属公司各股东原股权比例,而是扣除标的股权后优先权行权股东各方的整体出资比例。

项目竞价阶段结束后,现场公证人员将对竞价结果进行公证,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后续相关工作

竞价结束后的确定时间内,产权交易单位将组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须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转让价款。其后,交易双方将就转让标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未成功受让标的的竞买人,产权交易单位会及时退还项目保证金。

 

 

编排/谢昊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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