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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九合地产有限公司42%股权及4881万元债权转让案例

 江山BQ 2017-05-19
发布时间:2016-10-14    作者:    信息来源:北交所网站    

    标的概况及转让背景

  山东九合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或九合地产)是由山东高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新或转让方)、济宁银通源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股东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山东高新持股42%。标的企业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核心资产为拥有济南市一未开发地块。
 

  山东高新是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集团)下属子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提出的突出主业的要求,高新集团加快了非主业资产的退出工作,山东高新转让标的企业42%股权及4881万元债权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的。
 

  项目实施过程

 
  一、合理设计转让方案


 
  山东高新既是标的企业股东也是其债权人,持有九合地产4881万元债权。为避免出现退出标的企业后债权难以追回的风险,经高新集团研究决定,山东高新本次转让所持九合地产全部股权的同时,将债权捆绑一并转让,以确保一次转让收回对标的企业的全部权益。

 

  为了最大范围征集意向受让方,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转让方在挂牌时未对意向受让方提出限制性资格条件,这为下一步的项目招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多渠道招商推荐
 

  北交所受理转让方提交的转让申请后,利用各种信息发布渠道以及自身积累的投资人资源和会员网络对项目进行推介,广泛重点的招商推介,通过经济类报刊、北交所门户网站、金马甲网络平台刊登并发布转让信息,发挥标的企业所在地产权交易合作机构的地缘优势征集投资人,还组织了项目专场推介等活动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地征集意向受让方。在20个工作日的挂牌期内,时常有投资人来人来电了解项目情况,北交所项目经办人员一方面耐心的解答客户咨询、提供项目资料查阅服务,另一方面也对客户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作为潜在投资人的储备。
 

  2010年1月6日挂牌期满,共有三家公司:济南森茂置业咨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原股东)、济宁银通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天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向北交所提交了受让申请。其中济宁银通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虽进场递交受让材料,但明确表示其作为原股东将不参加竞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另一自然人股东书面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合法、合规制定网络竞价文件

 

  项目挂牌时约定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在竞价文件制定过程中北交所综合三个方面加以重点考虑:一是如何在竞价的过程中保证每个买家的出价意愿得到充分表达;二是如何充分保护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三是竞价文件如何制定、签署才足够严谨,从而避免或减少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通过研究论证,在竞价方式操作流程等方面的设置,使上述几个问题在最终的竞价文件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在竞价方式上,由两个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先进行网络竞价,出现最高报价后网络竞价结束,同时在竞价文件中规定最高报价人尚具有再进行一次书面报价的权利,报出其竞买本标的愿意给出的最高价格,转让方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意见;在操作流程上,鉴于标的企业原股东提交了受让资料、交纳了保证金,网络竞价文件中要求其在竞价现场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发表意见,若接受上述最终报价并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其他竞买人无权再加价;此外,为确保本次竞价行为的严肃性和操作上的严谨,在网络竞价文件签署时不仅要求两个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签署竞价文件,同时也要求未放弃优先权的股东签署文件,从而将各方的权利义务以书面形式确立下来。

 

  四、严格依照竞价文件组织网络竞价

 

  2010年1月22日山东九合地产有限公司42%股权及4881万元债权项目网络竞价如期在北交所举行。经过数轮竞价山东天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6070万元报价成为网络竞价最高报价人,按照竞价文件的规定,还可以进行一次最终报价。考虑到标的企业原股东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因素,该公司最终书面报价高达10070万元。
 

  随即转让方以该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标的原股东在获知竞买方报价后迟迟不予答复。为维护竞价行为的严肃性和各方的权益,依据原股东自愿签署的竞价文件相关条款,北交所正式函告原股东必须在当日十八时前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发表意见,否则视同放弃权利。截至当日十八时,原股东仍未表态,按照约定视为弃权。北交所随即组织最高报价人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该项目最终以10070万元的价格成交,相对于评估值6011万元增值67.5%,国有资产实现增值4059万元。
 

  案例启示
 

  山东九合地产有限公司42%股权及4881万元债权项目的转让过程,充分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达到了进场交易保护原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和谐统一,为产权交易业务的开展积累了几点经验:
 

  一、股权与债权捆绑转让,保证了国有权益的回收:转让方将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确保了国有资产投资的全部收回,在回收时间和回收金额上都达到了最优,避免了在转让后失去对标的企业控制权导致的债权不能有效回收的风险。
 

  二、依法保障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结合法律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时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和产权交易业务的实际,该项目的网络竞价文件明确告知各竞买人原股东享有该权利,同时基于标的企业原股东已递交受让申请的实情,要求其在网络竞价现场对是否行使权进行表态,并以原股东及其他竞买人书面签署网络竞价文件的方式使各竞价参与方都明确知悉且同意遵守优先权的具体行权办法。此举细化了优先权行使的各个细节,充分保证了原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三、竞价方式的合理设置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增值:灵活运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与一次报价相结合的操作方式,实现两次充分竞争。首先由两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充分竞争,产生最高报价人,再由最高报价人综合自身投资成本及原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等因素,实施一次书面报价,充分表达其真实购买意愿,将转让价格再次拉升,从而实现国有资产更大幅度的增值。目前,北交所已经对原网络竞价系统进行了改进,竞价活动产生最高报价人后,最高报价人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再次进行一次报价,简化了手续,解决了再次书面报价带来的不便。
 

  四、通过制定严格的网络竞价文件,防范了后期风险的发生:竞价文件形成后,在北交所内部经过交易审核部、法律监管部、驻场律师等的层层审核修正,确保文件严谨规范后交由原股东及其他竞买人签署确认。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和流程控制有效防范了各种风险,事实证明这些设计极其必要,文件内容的严谨以及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和问题的事先约定,有效防止了各相关方在竞价等交易环节上的相互纠缠、扯皮,维护了国有产权转让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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