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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服务费

 cocosyl 2017-04-07

2012年5月,北京市医改推出了新政:为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选取试点医院,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和药品销售加成的费用,对试点医院收入来源进行结构性调整,建立"医事服务费",即按照医师职级确定患者在门诊的诊疗费。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医事服务费

  • 时间

    2012年5月

  • 对应

    医改推出了新政

  • 地点

    北京市

 模式

医事服务费改革方案出台医事服务费改革方案出台

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5月18日正式启动,选取北京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儿童医院5家大医院分别进行法人治理运行机制试点、医保总额预付试点、医药分开改革试点等,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

根据试点方案,北京将首次试水“医药分开”,建立“医事服务费”制度,将医院收入依靠药费、医疗收费和财政投入3个渠道,变成依靠医疗服务费用和财政投入两部分,药费收入即药品的15%加成,取消的这部分财政缺口,根据测算,将通过增设的医事服务费来“弥补”。

该项费用纳入医保,个人按医师职级支付2元到60元不等。非医保患者支付42到100元不等。医院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全部取消。

 目的

建立医事服务费制度,是为了医院收益体现在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能力等方面,激励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立医院规范、科学发展。同时也是为了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利益机制上规范诊疗行为,杜绝无序用药、过度用药、滥用药等现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收费标准

医事服务费收费标准医事服务费收费标准

北京市按照保基本、让绝大多数患者得实惠的原则,医事服务费按医师职级确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定额支付每人次40元,医保患者每人次个人支付标准:普通门诊2元(主治医师、部分专家也出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20元,主任医师40元,知名专家门诊60元。除以上4类级别外,特需门诊的专家费用不在此次改革试点中,依旧是100元、200元、300元等。同时,新农合、公费医疗人群和外地到京就诊患者需按原价缴费,即42元、60元、80元和100元。

除门诊医师享受医事服务费外,急诊医师同样享受,试点医院调整后的急诊科医师的医事服务费也将按照医生职级确定,同级医生的收费标准比门诊略高,但同样享受一定比例的医保定额支付,该定额支付金额或将同样定为40元每人次。

 作用

实现药品零差价销售实现药品零差价销售

医事服务费的建立一方面是保持了医院收入上的平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患者的合理就诊,避免患者过多的涌向专家门诊,让专家可以为更多疑难杂症的患者来服务。

医事服务费从根本上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不论是北京市患者还是外地患者,负担均减轻,费用减少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个人负担减轻。对于新设立的医事服务费,医保定额报销40元,以本市80%以上的普通门诊医保患者为例,医药分开改革前后,每人次个人支出由3元减为2元;二是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和15%药品加成后带来的直接费用减少;三是杜绝过度用药、滥用药等现象带来的间接费用减少;随着医改的推进,医疗保障的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看病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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