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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话石说 | 无证的医疗单位和公共场所,监督中发现多个违法行为处理差异

 wyongsen 2017-04-08

 


无证的医疗单位与无证的公共场所,监督发现多个违法行为的处理差异?


一、义务主体不一样:

公共场所监督依据《公共场所条例》,条例的的义务主体是~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是××机构。

 

医疗监督依据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该条例中除无证外,义务主体都是~医疗机构,而且明确规定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是医疗机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与《卫生许可证》是否为法定证明的地位不同:

医疗监督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机构合法成立的法定证明。由于超范围,使用非卫等违法行为都是针对合法机构设立,因此针对无证行医查处,就不存在其它行为的并处。

 

公共场所监督中,由于《卫生许可证》并不是机构合法成立的法定证明(只是后置许可,工商营业执照名称才是合法主体证明),因此使用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末依法检测等违法行为可以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存。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 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 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 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 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三、处罚的条款设定(是分别设定,还是合并设定)不一样: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执业人员为非卫,巳明确列入加重情形,合并设定,不能另行单罚,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开展经营的经营者,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未体检上岗,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等,分别设定处罚条款。所以针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服务违法行为应当与其它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存在合并,吸收与竟合)。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 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 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 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 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 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

对于无证的医疗机构监管,如何存在机构无证,又存在人员无医师执业资格行医,适用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应该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无证机构,依据该一条款从重处罚。(当然,还可以对非医师另行处罚,属于另外主体,另论!)

 

对于公共场所监管,我同意抓主要的。但若一个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又同时使用无健康证明从业人员(甚至有禁忌传染病),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应依据不同条款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绝对不能对无证的其他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并错误只处无证,不处其它,风险极大,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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