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三种:
但是,如果哪天在公司受到不公正待遇、拖欠工资了,我一天都不想在这里上班,明天就要走! 你可能会看到合同里这样一句话“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 当然也可能比一个月工资更多。 那么员工提出离职需要短期离开的时候,用人单位进行索赔,这合法吗?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A.俺就是不想干了,赶紧给我批了离职; B.你竟然欠我工资,对不起,大爷不干了。 其中A情况显然是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这是违法解约行为,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索赔,但是: 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扣一个月工资也是不合法的,更何况还得举证员工离职给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 B情况,叫做被迫离职,不仅单位可能面对着离职申请表上写着“未交接”,甚至可能支付经济赔偿。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相对企业来说,劳动者大多数处于弱势状态。大部分劳动者看着“扣一个月工资”的条款,都会有所顾忌,使得自己离职一拖再拖。 干得不开心,还不能走,你有遇到过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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