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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宫朱批看湖北各府科举考试

 邓超越梦想 2017-04-10
“读档” 
导读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着清代湖北学政关于科举考试奏折、朱批档案,记述了当时湖北各府学子科考角逐、以求功名的众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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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学子考取功名之漫漫长路

清代道光二十七年(1847)殿试小金榜


清代士人在应科举以求功名的路上,要通过考取生员(秀才)、举人、进士三个步骤。而每个步骤又要通过多次考试。


如童生考取生员(秀才)须分别通过由县、府和省学政主持的县试、府试、院试三级考试。清代的学政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举事务的官员。各省学政在三年任期内两次巡回各地,称“按临”,主持生员的岁考和科考,同时进行童生的院试。岁考是学政到任后第一年按临各地,在主持院试之前对生员进行考试,旨在检查其学习情况。科考是乡试的预选考试,学政到任后第二年进行。

清光绪二十年(1894)殿试大金榜


考取举人要通过乡试;考取进士要通过会试、复试和殿试。清代汉人的名臣能相,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在明朝,从英宗开始明确规定:“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可见,科举是封建社会士子为官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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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考作弊手段和防止舞弊的措施


由于科举考试的功成名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考生一生的富贵荣华。因此,历次科考总少不了用作弊手段来窃取功名的案例。常见的作弊手段不外乎三种:一是贿买(贿赂考官);二是夹带(带书或抄录答题于随身物品上);三是代考。

科举考试考生作弊用坎肩(资料图)


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奉科考为国家大典,将科考舞弊视为严重的犯罪。为防止科考舞弊,历朝历代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如锁院制、回避制、复试制、誊录制、糊名制、担保制等。乾隆时曾下诏详细限定考生带入考场物品的规格。例如:砚台、木炭、糕点的大小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至毛笔、篮子的款式等等都有明确的限制。为防止冒名代考,制定了童生互保、廪保及官员担保等规定,有的府、县还实行审音机制,核查考生口音,严防冒籍代考。与此同时,还设有专门的监察机构,严厉处罚舞弊事件。如发现监考官舞弊,轻则革职、流放,重则抄家、斩首等。虽然惩处措施如此严苛,但科场舞弊却始终未曾得到彻底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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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各府科考之众生相


乾隆对湖北各府科举考试较重视,从每封奏折末尾批示“知道了”或“览奏俱悉”中可窥见一斑。


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四日,湖北学政臣温如玉在奏折中提到,其奉命视察安陆、襄阳、郧阳、黄州、汉阳、郧阳等地岁试和科试事务,采取各种严厉措施保障考场秩序。如在点名时,责成“廪保”(童生要求身家清白,无刑丧过犯,由廪生证明盖戳,名曰廪保)逐个识认,鼓励相互检举揭发等。但仍不同程度查出考试违纪事件,均予以缉拿严审,带枷示众,并上报由各部司按法律惩处。如查出宜都县民周思文冒名顶替向思尧入场考试。向思尧学武出生,他认识了解到周思文幼时习文,想侥幸找周代考,却被当场拿获。在靳州查出童生张钟龄与高斯翥对换试卷;在襄阳府属搜获谷城童生杜席儒,怀挟小本经书讲章夹带等。

科举考试考场(资料图)


乾隆三十五年八月三十日,湖北学政戴第元继4月份奏报湖北岁试后,又及时将科试情形一一奏报。戴第元在郧阳府巡视科考时发现,郧阳府地处汉水上游,士风质朴,考风规正。加之德安、黄州、汉阳三郡素来都是湖北文风较优的地方,今年该处应试岁试的童生也较往年多出三、五百人不等。各地均能安静守法,没有发现夹带等违纪行为。

乾隆五十年七月初六日乾隆皇帝批阅湖北学政王懿修奏报视察湖北郧阳、汉阳、荆州等府科举考试情形──“知道了


乾隆五十年七月初六日,湖北学政王懿修向乾隆皇帝奏报视察治理湖北郧阳、汉阳、荆州等府考试情形。他每到一处考点,考前都将上年考场抓获的舞弊违纪案罗列公示给各考点考生看,以示警告,并告诫考生一旦有犯,绝不姑息。湖北学政王懿修在巡视湖北北部的同时,还主持了襄阳和郧阳府当年的岁试和科试。现场发现有考生作弊违纪等情况。岁试时,在襄阳府考点,搜获夹带童生艾馨宇、李学浦、王得心、李成章四名;在郧阳府考点,搜获夹带童生杜承根、杨发香二名,均当即惩治。查获房县童生张陞农文理与原卷不符,照例办理。科试时,因年貌不符,查出江陵县童生王曰登顶冒高重元姓名应考,安陆府搜获童生邓光熾私自夹带,钟敷鼎乱坐考号,荣文详没有完成答卷却私自带出考场等,均分别给予惩治。



作者单位:十堰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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