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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也要缴社保,你应该了解!

 芬芳家园阿芳 2017-04-12


【导读】

到一个新的单位工作,单位通常会和你约定一个试用期,试用期内一方面是给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是否符合该岗位,另一方面也给劳动者了解该岗位是否适合自己。试用期待遇虽然与转正有不同,但是在试用期内,也是应该交社保的。


【案情
简介

小王与武汉A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公司人事主管与其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交社会保险,等到试用期 过后再补交,当时小王同意了。在小王工作2个月后,该公司以小王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小王不服,要求补交试用期的社保,但是小王疑问:劳动合同没有书面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有效吗?在此期间要不要交社会保险?


【裁决结果】

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没有约定试用期。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评析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狭义上,特指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无疑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用工”,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律师提示】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试用期社保不仅要缴,而且要“及时”缴。


第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就意味着,为职工 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是有法定期限的。这个法定期限与《劳动合同法》中签订书面合同的最长期限一致,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必须在这个期限内“及 时”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就意味着,用人 单位不仅仅需要在试用期内“及时”办理完劳动者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也应当“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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