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一大波院感和医疗标准废止或更改 作者:周谋清(东莞东华医院)、那颜 近日,国家标准委官网发布2017年第6、7号国家标准公告,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废止,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这两项公告是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具体内容见表1和表2。 稍早时候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发布了《关于发布卫生标准清理复审结果的通告》(国卫通〔2016〕24号)对现行有效的卫生标准进行了清理复审。经复审,82项标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21项强制性标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具体内容见表3和表4。 表1 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7年第7号公告——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其中涉及医疗或院感有关的标准有: 表2 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废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7年第6号公告——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其中涉及医疗或院感有关的标准有(职业性疾病诊断及处理原则未列出) 表3 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表4 性质由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的标准目录 [本文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告知] 图文编辑:独白 审稿:赵静 孙庆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