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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专题②|劳动者的权利<新PPT>

 百战归来 2017-04-13

每一个热爱学习的圈内人

都置顶了'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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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从2002年5月1日实施到现在已经15个年头了,期间历经2次修订。最新的版本是2016年9月1日实施的,可点击阅读原文获取下载链接。

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者是《职业病防治法》的根本目标。劳动者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根本措施和手段。

  • 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不学习不知晓,无法正确的维护个人利益。

  • 劳动者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是接受岗位危害信息的第一步,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增加相关告知内容或附件说明,劳动者需要了解后签字,用人单位存留。

  •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公告栏的方式告知作业现场的危害种类、浓度及检测情况,通过上岗前培训、岗中培训和每天班前会议强调岗位危害和安全操作规程。

  • 现场悬挂告知牌、操作规程说明等均可以起到提示劳动者注意的作用。

三同时的开展有了新的规定和要求,详见安监总局令第90号。点击下方链接可直接阅读。

新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

防护设施成为摆设,劳动者嫌麻烦不开启,用人单位为节能能耗不允许开启,防护设施损坏不修等情况时有发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均不符合相关要求。

防护用品不合格,发而不换,换而不勤的情况是最常见的,是典型的为了完成法律任务,非真正重视劳工健康的表现。

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常见的是检查项目不全,检查人员不足的问题,应予以重视。

未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劳动者有权拒绝开展作业。工作是老板的,身体是自己的,活着比什么都好。

这一条知道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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