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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私自外出遇交通事故 学校是否担责?

 张班级管理 2017-04-17

编者按

说明:本系列案例均为真实事件,希望给读者以警示。


案例回放:

王某是某职校一年级学生,性格活泼好动,在班级一直属于活跃型的学生,比较调皮。某天下午最后一节课,因任课教师有事,委托班主任帮忙看课,班主任布置一下作业,就离开教室去了办公室。王某做完作业后,见班主任不在,一时间玩心儿大起,遂自己偷偷跑出教室,提前放学跑出学校玩耍。王某一个人在校外到处闲逛,行至某路口,王某发现在马路对面的空地上有人在放风筝,被飞在高空中的风筝给吸引了,没有看马路上是否有车辆通行,直接朝着马路对面就飞奔了过去。不料正好有一辆大货车快速从马路上驶过,将王某撞倒在地,虽然司机赶快拨打120,叫来了救护车,王某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王某的家人听闻这个消息后几欲昏厥,久久不能接受王某已经去世的事实。在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认大货车系超速行驶,应承担80%的责任,行人王某突然冲出马路,承担20%的责任。大货车司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也表示会积极赔偿。


事故分析:

在这起交通意外中,大货车司机需要承担责任,学校也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交警认定大货车超速,承担80%的责任,大货车司机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并且承诺愿意承担责任对王某进行赔偿。在此提请各位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超速行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事故而造成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根据本条的规定,王某外出时间系学生上课期间,由于班主任不在教室管理学生,导致王某能轻松的溜出教室。同样由于学校疏忽,没有加强门卫的管理,王某才能轻易从学校外出,在上学期间脱离学校的管理,酿成此次的悲剧。因此,学校没有尽到自己合理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

这是一起因学生私自外出又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引发的学生伤害案件。此类案件涉及多方面原因,更涉及学生生命安全,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教育与管理。教育可以让学生远离伤害事故,因此,学校要教育学生掌握交通、溺水、火灾、地震等意外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处理,让学生远离伤害。同时,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养成遵规守纪的好习惯。学校的规章制度,是为了保护学生利益不受伤害,能安全快乐的成长,对学生进行规则意识的培养。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与管理。学校一定要教育教师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尽到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学校平时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将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学生一定要懂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班级的各项规定,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和健康成长,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和认知能力懂得自保和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不能因教师一时放松管理而导致灾祸发生。

家长一定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注意教育孩子听从管理,不能因为自身的顽皮而导致伤害,给亲人带来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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