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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明法解篇(八)

 廿氏春秋 2017-04-18
  原文明主者,一度量,立表仪,而坚守之。故令下而民从。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吏者,民之所悬命也。故明主之治也,当于法者赏之,违于法者诛之。故以法诛罪,则民就死而不怨;以法量功,则民受赏而无德也。此以法举错之功也。故《明法》曰;“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

  【译文参考】

  明君,统一法规,建立准则,而且坚决地维护它们。所以,命令一下人民就服从。法,是天下的规程,万事的准则。执法官吏,是牵制着人民生命的。所以明君治国,对于阻碍法令的就罚。这样,依法治罪,人民受死也无所抱怨;依法量功,人民受赏也不必感恩。这些都是按照法度处理事情的功效。所以,《明法》篇说:“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

  原文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而不敢为奸,百姓知主之从事于法也,故吏之所使者,有法则民从之,无法则止,民以法与吏相距,下以法与上从事。故诈伪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妒之人不得用其贼心,谗谀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为非。故《明法》曰:“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

  【译文参考】

  明君,握有一种法度的控制力量,所以群臣都出于正确的治理而不敢行恶。百姓也理解君主是依法办事的,所以官吏对他们的派使,合法则服从,不合法则抵制不动。人民用法度和官吏互相牵制,下面凭法度与上面办理事务。所以奸诈的人不能欺骗君主,嫉妒的人无法行害人之心,进谗面谀之人不能用其机巧。千里之外,人们都不敢为非作歹。所以,《明法》篇说:“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

  原文权衡者,所以起轻重之数也。然而人不事者,非心恶利也,权不能为之多少其数,而衡不能为之轻重其量也。人知事权衡之无益,故不事也。故明主在上位,则官不得枉法,吏不得为私。民知事吏之无益,故财货不行于吏,权衡平正而待物,故奸诈之人不得行其私。故《明法》曰:“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

  【译文参考】

  权衡,是用来计算轻重数字的,然而人们不去事奉它,并非心里不爱财,而是因为“权”不能替他创造数量的多少,“衡”不能替他创造重量的轻重。人们看到事奉权衡本身没有益处,所以不去事奉它。所以,有明君处在上位,官不能枉法,吏不能行私,人们看到事奉官吏也没有什么益处,所以就不用财货行贿于官吏了。能做到权衡公正来处理一切事情,奸诈的人就不能行私。所以,《明法》篇说:“有权衡之称者,不可以欺以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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