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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的《养生主》(三)

 昵称42062145 2017-04-19

第三层次从“公文轩见右师而惊曰”至“不知其尽也”。阐释庄子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法则的思想,肯定“安时而处顺”的生活态度。我们具有的生命肢体形象以及生命长短是天帝所赋予的。用平常心看待这些才能安时处顺,不违背自然才是善养生命的要领。

【原文】公文轩见右师而惊曰:“是何人也?恶乎介也?天与,其人与?”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

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则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解。”

指穷于为蕲,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注释】
介:独,只有一只脚。

蕲qi:祈望。

王:旺盛。

秦失yi:秦佚。

遁:逃避。倍:背弃。

忘其所受:忘了自己是受命于天的。

刑:过失。“遁天之刑”是说感伤过度,势必违反自然之道而招来过失。

县xuan:同“悬”。“帝之县解”犹言“自然解脱”。

【译文】公文轩见到右师的形象后吃惊的说:“这是个什么样的人啊?怎么只有一只脚呢?是天生如此,还是人为失去了呢?”右师说:“天生如此,不是人为的。上帝生就了我这样的形象让我只有一只脚。人的外部形象完全是上天所赋予的。我这样是天生的,而不是人为的。”

生活在沼泽边的野鸡也许走上十步才能啄到一口食物,走上百步才能喝到一口水,可是它绝不会祈望过畜养在笼子里的生活。生活在樊笼里虽然会很神气,那却不是令人向往的状态。

老聃死了,他的朋友秦失去吊丧,干嚎几声便欲离开。老聃的弟子问道:“你不是我们老师的朋友吗?”秦失说:“是啊。”弟子们又问:“那么吊唁朋友像你这样,可以吗?”秦失说:“当然可以。原来我还认为你们跟随老师多年都是超然于物外了,现在看来并不是这样啊。刚才我进入灵堂去吊唁,看到有老年人在哭他,犹如父母哭自己的孩子。有年轻人在哭他,犹如孩子哭自己的父母。他们之所以会聚在这里,一定有人本不想说什么却情不自禁地诉说了什么,本不想哭泣却情不自禁地痛哭起来。如此喜生恶死是违背常理的、违背真情的,他们都忘了人的生命是禀承于自然、受命于天的道理,古时候人们称这种作法是背离自然。来到世间,夫子是应时而生,离开世间,夫子是顺时而死。安于天理和常态,顺从自然的变化,哀伤和欢乐便都不能进入心间,古时候人们称这样做是自然解脱,犹如解除倒悬之苦。”

取光照物的烛薪终究会燃尽,而火种却永远传续,永不熄灭。

【庄子的养生主所表现出的是善待生命思想。其要义有三,一是要无所依凭自由自在。二是把握天理顺其自然。三是尊重生命安时处顺。要做到不被欲望感情控制自己,才能离苦得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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