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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民事案件中的“和奸”

 等待MYLOVE 2017-04-20

文:戴桃疆

普通人看明星大概只盯两样看,明星的脸以及明星裤裆里那点事,前者天天看,后者出事比较稀罕,因此但凡明星的裤裆出了问题,无论男女都能引发轩然大波,久久不能平息。

按理来讲不至于这样,不说几千年,近几百年来裤裆里出事也算是民间的常态,早应该见怪不怪了的。

举个例子,清代所有民事案件可以被分为土地、债务、婚姻和集成四大类,其中婚姻案约占全部民事案件总数的20%,而婚姻类案件中的50-66%都是由“通奸”引起的。乾隆年间,各省区向朝廷上报供批决的命案平均在800件左右,而这800件中就有38-70%的比例涉及到男女通奸,可见在清代社会男女私通在社会上灰墙常见。

所谓通奸,又叫“和奸”,是与强奸相对应的一个词。古代受礼法约束非常严格,良家妇女无论已婚未婚,只要不是和丈夫发生不可描述的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放到现代,对这些行为进行了细分,婚前性行为不受约束,婚后叫出轨,同样可能受到社会无关人士的道德审判,可能引发报复甚至引发命案,但行为本身不会触犯法律。

清代司法案件中记载的通奸行为特点与现代生活也是有共同性的:

首先,参与通奸的女性年龄主要分布在十六到四十岁之间,四十岁通奸的女性非常稀少。

古代早婚,但仍然不能妨碍年轻人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年轻女性出现在通奸案卷中往往是婚前行为,类似《西厢记》里的小姐崔莺莺那种。古代人也早逝——事实上直到上世纪二战结束很多年后人类的平均寿命才从四十岁这个大坎的基础上有了飞跃性的提升。

清朝民事案件中的“和奸”

崔莺莺与张生

这也就是为什么民谣歌手歌唱三十岁女人眼角的皱纹,却又在歌词里暗示她身材很好的原因——三十岁可以仍然是很有性吸引力的时段,主题换成四十岁的女人可能就变成歌颂英雄母亲了。

第二,有孩子的妈妈比较不容易参与通奸。通奸的高危人群是寡妇(这也就是为什么东北小品演员总愿意拿寡妇说事)。寡妇又包括活寡和真寡两种,无论丈夫死了,还是活着但相当于死了的,如果女性有了子女就容易将精力和情感投注在子女身上,有事儿干好像就不那么想干事儿。

第三,通奸的女性主要来自从事生产活动的,或是在大宅子里帮工的。明明白天生产劳动已经消耗大量体力了,为什么还想着那个啥呢?温饱多不容易啊,精力旺盛没大可能的,照理来说酒足饭饱才思那个啥欲啊。为啥地主家的女人们就不偷人啊?

倒不是说所谓富裕和教养之间有多大联系,就说富裕家庭的女性多半有侍从,多个人在身边想寻求刺激总不大方便,毕竟不是谁家的丫鬟都是小红娘。再者说,就清朝的司法环境,有钱就可以用来消灾,即便当事人自己没有钱,家里的男性亲属也会出钱抱住自家的颜面,出了事可能根本就不会被记录在案,因此造成了一种穷人家的女儿爱那个啥的错觉。

清朝民事案件中的“和奸”

常威

比较值得一提的是,通奸案例中发生在亲属之间的案件最多,占通奸案件总数的25%以上。这些案件的双方有小叔子和嫂子、大伯和弟妹,也有侄子和婶子,甚至公公和媳妇。这是为当时法律和伦理所不容的事情,一旦捅出去往往重判。或许正因如此才有《红楼梦》里秦可卿上吊自杀的情节。

清朝民事案件中的“和奸”

秦可卿与贾珍

不过必须说明的是,清代通奸案件并不是都充满了激情和欲望的,多数案件里都是女性受到夫家虐待而向外寻求的慰藉、或是受到男方的小恩小惠稀里糊涂地好上了。从现代人的视角上看,这些男男女女们所作所为反应的不仅是人无法抗拒的东西,也反映了当时制度,尤其是婚姻制度,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社会风气上的东西。

清朝民事案件中的“和奸”

杨乃武与小白菜

那个时候不结婚是家里的问题,也是社会的问题。如今连在校大学生也要被叫做“空巢青年”,适婚年龄的单身者被以“狗”相称,过了二字头的年纪仍然单身就被归为“剩下”的那类了。有些社会学历史家把这个称为“性张力”。在清朝,“张力”也很大,所以人才会选择一些冲破禁忌的方式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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