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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三大法宝

 昵称42069714 2017-04-20

身股

    身股源于几个世纪前的晋商,当时又称为“顶身股”。大家都熟悉一部热播的电视连续剧——《乔家大院》,剧中就有“身股”这个提法。它是指出资人有条件赠与部分员工的股份。身股拥有一般股份的分红权,但不具有继承、转让和表决权,因此有时也被称为“分红股”。

    在晋商时代,身股的操作,据记载:“一个小伙计入号,先得当三年学徒,做一些侍侯掌柜之类的粗活,闲暇学习打算盘、练毛笔字,而字号光管饭,不给工钱。满徒后,按月发给薪资,但还顶不上身股。起码等三个账期以后(大约需要十年),工作勤勤恳恳,没有出现重大过失,经掌柜向东家推荐,各股东认可,才可以顶身股。”“伙计的身股从一、二厘顶起,慢慢逐步增加。每次增加的身股,记入‘万金账’,予以确认。能顶到七、八厘,就可能被提拔为三掌柜、二掌柜,就有大出息了。”因此,当时那一带有谚语流行说:“坐官的入了阁,不如在茶票庄当了客。”可见当时身股有多大的诱惑力!

身股分红的发放也比较科学,每逢账期(一般35年为一个账期)结算,发放红利。但是需要提取“花红”,即损失赔偿准备金。像山西票号,会依据纯利润的一定比例分给各分号经理一定数额的“花红”,此项花红要积存在号中,并支付一定的利息,等到分号经理出号时才付还。这就不仅可以增强分号经理们的风险意识,一旦出现事故,分号经理也有一定的资金基础可用以填补损失赔偿之需。

身股并非“一劳永逸”,如果顶上身股后发生了重大过失,还可酌情扣除身股,直至开除。

 

银股

银股的概念也源于几个世纪前的晋商,是指出资者拥有的股权。银股不仅拥有分红权,还拥有相应的转让、继承和表决权。银股所有者是公司的掌控方,基本等同于现在工商注册中的股份。目前,企业银股通常是以低于实际价值的方式许可员工购买,所以一般都附加严格的获得条件和退出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银股期权。

 

期权

    期权的概念则源于西方,是一种选择权利。期权激励的授予对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些员工在公司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他们掌握着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经营,因此是激励的重点。另外,技术骨干也可以是激励的主要对象。

    拥有期权的“投资者”可以在规定时期内的任何时候,以事先确定好的价格(协定价格),向期权的发售方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股权商品”而变现;在此期间,不论该“商品”的价格如何变化,期权合约则是对期限、协定价格、交易数量、种类等都做出了约定;在有效期内,买主可以自由选择行使转卖权利;如认为不利,则可以放弃这一权利;超过规定期限,合同失效,买主的期权也自动失效。

股权激励可以这样操作

身股、银股和期权这三大法宝,在具体实践中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交叉使用,这要根据企业性质、盈利模式、战略重点,以及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来权变地运作。

 

对于大多数的家族企业,如果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可以进行身股的激励:

 1、处于创业期;

 2、规模不大,业务模式比较简单;

 3、企业的盈利点主要来源于员工的积极性;

 4、相对适用于服务行业,如:餐饮、连锁经营、商业贸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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