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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一百一十三】

 廿氏春秋 2017-04-20

【原文】

来书云:“闻语学者,乃谓即物穷理之说亦是玩物丧志,又取其厌繁就约涵养本原数说标示学者,指为晚年定论,此亦恐非。”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之理为二矣。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辟也。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谓而然哉?谓之玩物丧志,尚犹以为不可欤?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译文】 

来信写道:“闻听先生对学生讲过,即物穷理也是玩物丧志。又将朱熹关于厌繁就约、涵养本原学说的几封信取出来,一一拿给学生看,并把这些称为朱熹的晚年定论,只怕事实不是如此。” 朱熹所谓的格物,就是指在事物中穷究事物的理。即物穷理,是从各种事物中寻求其原本的理。这是用我的心到各种事物中去求理,如此就把心与理分开为二了。在事物中求理,好比在父母那里求孝的理。在父母那里求孝的理,那么,孝的理究竟是在我的心中,还是在父母的身上呢?如果真在父母身上,那么,父母去世后,孝的理在我心中不就消失了?看见孩子落在井中,必有恻隐的理。这个理到底是在孩子身上,还是在我内心的良知上呢?或许不能跟着孩子跳入井中,或许可以伸手来援救,这都是所说的理。这个理到底是在孩子身上,还是处于我内心的良知呢?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各种事物的理都是这样。由此可知,把心与理一分为二是错误的。把心与理分开为二,是告子以义为外的主张,正是孟子竭力反对的。重视外在知识而忽略内心修养,知识广博却不得要领,既然你已明白这些,它到底该怎么说?讲它玩物丧志还认为有什么不正确之处?我讲的致知格物,是将我心的良知推致到各种事物上。我心的良知,也就是所说的天理,把我心良知的天理推致到各种事物上,那么,各种事物都能得到理了。推致我心的良知,即为致知。各种事物都得到理,即为格物。这是把心与理合而为一。将心与理合二为一,那么,前面我所讲的和《朱子晚年定论》,均可不言而喻了。 


【评析】 

这里强调将心与理合二为一,也就是阳明心学中的“心即理”的人性论。阳明先生学朱学之时,最疑惑之处是朱子对“格物”的解释。朱子认为天下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务必格尽天下之物,才能全知。而阳明先生以为既说连一草一木都有自然之理,凭一己之力如何尽天下之事理?长期以来,阳明先生始终无法借助朱子学说解开谜团,因此迫使他设定朱学的谬误,另外谋求正确合理的解释来表达自然天理。皇天不负苦心人,在他 37 岁那年,终于有所开悟,而创出超越朱学的阳明学说。 


【Amore】

阳明先生在此阐述了“心即理”的人性论,并举例“孝之理在己而不在亲”来批驳朱熹的“即物穷理之格物说”。问题是,今有“物理”这门科学,探究的就是万物之理。如凡是有质量的物体必然具备“重力”这一“理”,譬如水在自然状态下自然是往低处流动。而这一“理”貌似不在“心”所在了吧?这样看来,“心即理”的说法或许只能限于心理道德层面会比较在理。而朱熹所言之格物,或许更适合偏向于“物理”方面,更偏向于“物”这一面。据此,是否可以说,阳明跳出了朱子理学的框框而开拓了新的学说?而朱学的格物致知未必如阳明心学所言的那么不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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