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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PPP学习笔记——物有所值评价体系

 稻草人7pmi850r 2017-04-21


引言

物有所值评价体系(VFM)起源于PPP的母国英国,是目前国际上最为通用的PPP项目可行性评估体系,我国财政部于2014到2015年颁布《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基本上确立了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框架和流程。值得一提的是,随着PPP资产证券化等新型业务逐渐展开,PPP正在向阶段化、精细化发展,VFM也将从一个事前评价体系逐渐成为适用于项目全过程的综合评价体系。 


一、物有所值评价的意义


PPP模式的诞生缓解了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方面的力不从心,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发挥私营组织较政府更强的风险控制优势,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同时更加商业化的项目运作模式也可以大幅提高效率。然而PPP绝非万能,它不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替代者,尤其对于那些既能够运用PPP模式,也可以由政府单独投资建设或者直接采购的项目,选择何种方式推进、运营阶段是否更够根据情况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都需要一套评价体系进行事前分析,以配合项目的整体可行性论证。VFM就是通过对各种量化的和非量化的指标进行全方位的收集和评价,判断通过何种项目方案能够获得最大收益的方法。


二、物有所值评价的方式及利弊


VFM区别于事后评价,带有明显的预判性,涉及的项目规模越大,要考虑的因素越多。以风险承担这一项指标来举例,一个项目涉及到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政策风险、配套支持风险、供应量风险、支付风险、出资融资风险、成本超支风险、财经风险、运用维护移交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应急风险和剩余风险等十几个种类[1]。因此VFM实际上是一个繁复庞大的评价体系,对其科学性的要求不亚于对项目本身的要求。本文根据VFM的功能,主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来解释。


(一)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是通过设定指标,给不同的指标配以相应的权重比例,通过专家评分、投票等方式计算出项目的评分,从而确定该方案是否可行的分析方法。基本步骤为:

1、根据政策要求,结合项目情况,设定相应的指标;

2、总和设定为100%,按照重要程度分配给各项指标相应的权重比例;

3、组织包括法律、财政、建设、管理和金融等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议委员会;

4、由委员会全部成员对各项指标做出评分,得出平均值(一般情况下,专家人数为奇数,计算平均值时要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再做算术平均

5、根据各个指标的权重,结合其算术平均值,加权计算出各项分值再加和,得出项目定性分析的总分;

6、以100分为满分,以60分为及格,项目评分超过60分,表明采用PPP模式更具优势,反之,项目以PPP方式不可行或者并非优质方案。


(二)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一直都是物有所值评价体系中的难点,其根源在于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不可避免的要对项目推进周期、风险、现金流和折现率等指标进行预判,主观性较强,导致评价体系的稳定性下降。目前各国通行的方法中主流的有成本效益分析(CBA)和应用公共部门参照(PSC)两种方法,当然除此之外还有诸如商业案例清单(OBC)等方法,但太过小众,所以本文不做赘述,只简要解读前两种定量分析方式。


1、成本效益分析法(CBA)

为方便理解,笔者称之为“计算法”。简单的说是通过设定某些计算公式,代入相应的项目参数,对各个方案中项目的所有成本和收益进行量化,通过比较选出最优的项目方案。一般最终评价指标有成本现值、收益现值、收益成本等,根据项目要求进行选择,最常用的是利用收益与成本的差额(净现值NPV)进行比较[2]。

当然,这种方法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弊端:

1)折现率难以确定。对于周期较长的项目,折现率是一个重要指标,选用不同折现率计算出来的成本和收益现值会出现非常大的差异。而折现率除了系统误差以外还受利率水平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对于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握一旦出现错误,将会导致计算结果出现重大的偏差。

2)计算指标过多。计算法要用不同方案下成本收益值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下的成本收益值进行逐一的对比。因此要用同样的方法对全部指标计算至少两次才能得到答案。那么,前期材料收集、标准选用、以及考虑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时,工作量将会非常大。

3)部分指标难以量化。成本和收益的计算最终都要以货币数额的形式体现,而项目所涉及的指标中,有些无法量化,或者只能根据执行者的经验进行估计,从而带来更大的选择性风险。

因此,尽管CBA法在定量分析中结果更加直观,但目前为止技术上还难以满足其对资料数据质量的高要求,因此这种方式在我国尚未推行,但是随着行业经验的积累,大数据带来的信息采集和分析能力的质变,指标参数设定的科学性会逐步提升。从目前PPP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趋势来看,项目阶段化的倾向也较为明显,通过分段计算,缩短周期,可以显著提升计算的科学性。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方法是有很可能在之后的项目中逐渐被采用的。


2、公共部门参照法(PSC)

设定一个基本的参照系,即公共部门参照标准,用其他方案的结果与之进行对比——从这个思路出发,PSC应运而生。通过计算出传统政府采购的总成本收益作为标尺,将运用PPP推进同一或者同类项目的成本收益与之进行对比,从而得出PPP模式是否适合该项目的结论。

与CBA相比,运用PSC不是要得出“哪个最好”,而是比较出“哪个更好”,因此参数指标也相对简化。简单的说,只有项目采用PPP模式获得的结果优于PSC的标准,即更加“物有所值”, PPP模式在该项目中运用才具有可行性。

公共部门参照标准主要包含四个板块:

1)初始PSC。初始PSC指在采用传统政府投资建设模式时的最低成本费用。初始PSC包涵了投资建设成本、运营维护成本、配套设施成本等等,是PSC中最为主要的板块,基本计算公式为:初始PSC=直接成本+间接成本-项目收益[3]。

2)转移风险。指在项目中转移给私营方的各项风险的价值。通过对当前项目各项风险与其他同类项目相同科目进行对照,预估出一个合理的转移风险比例。

3)保留风险。与转移风险相对,是指项目中没有转移给私营方的全部风险的价值。

保留风险与转移风险往往体现为同一个科目的两个方面,根据科目的不同各自的比例也会有不同,比如政府方对于通货膨胀率变化带来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所以这一风险主要体现为保留风险,转移风险只承担剩余部分;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风险由于更多的受市场和技术的影响,因此该风险在操作中大部分或全部归入转移风险的范畴。

4)竞争中立。政府或者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在竞争中往往较之私营方具有税费、利率以及行政管理上的优势,但也要因此承担一定的费用,通过竞争中立,将这一部分优势与成本进行量化的分析,使物有所值评价时政府方与私营方能够公平地进行比较。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计算得出PSC模式下的净现值,在采用PPP模式时,竞争中立将政府方的竞争优势量化计入PSC成本;初始PSC部分转移给私营方承担;保留风险部分仍然由政府方承担而计入总和。因此PPP模式下的净现值=保留风险+私营方支出费用,用这一结果与PSC进行对照,来衡量项目采用PPP模式是否可行。

总体而言,采用PSC进行物有所值评价,指标更加简化,系统风险更小,而且由于标准相对固定,同类项目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重复性,虽然在精确性上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但操作性更强,因此包括我国在内,多数物有所值评价都以此为常规手段。



三、物有所值评价的主要问题


正如前面所列举的,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的评价体系,VFM还存在着诸多技术上的问题[4]:


(一)折现率等计算指标没有固定的选取标准。折现率的适用一直是VFM最为重要的问题,体现了对于项目整体的把握和长远规划。目前VFM的应用还没有达到能够充分采集样本的程度,因此对于折现率的选用仍然处在摸索阶段。


(二)成本收益中存在难以量化的部分。VFM可以量化成本收益的净值,但是项目中很多隐性的指标并不能够用数字体现,实务中这类指标只能通过估算的方式确定,造成整个评价体系的不稳定。


(三)风险的发现与评价标准尚不统一。风险的发现和评估需要以以往数据作为参照,目前国内的风险评价系统还处在初级阶段,没有扎实的例证分析,因此可能导致对于项目风险预判不足或者过于敏感。


(四)计算体系无法涵盖各种变量。所评价的项目时间最短的也要在10年以上,有的甚至超过30年,在漫长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量都可能改变项目的评价结论,当前的体系尚不能对各种参数的变化做出回应。


(五)评估程序复杂。整个评估体系需要复杂的运算程序,每一步都需要进行必要的论证,过于繁琐的程序不仅提高了评价的成本,也提高了风险把控的难度。


(六)重复性偏低、评价成本偏高。由于各国、各地区在地缘、人文等方面存在差异,以及在指标选用上还没有明确的规范,导致评价标准的普遍适用存在障碍,增加了重新搭建体系所需的成本。


四、物有所值评价体系的提示和建议


(一)注意规范调整

目前来看,对于PPP的调整规范基本上是以国务院和各部委出台的法规规章、政策为主导,以各地区颁布的各类操作指引为补充。在规范框架内法律规范(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缺乏针对性,政策调整效力层级不高。规范体系的稳定性不足,因此在实务中应重点关注法律及政策规范调整。定期梳理新立和修改的各类规则,将有助于我们提示和把控风险。


(二)重视定性评价

前文提到定量评价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陷,得出的结论科学性或有瑕疵,且成本高昂,而且在实务中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展开全面的评价工作。相比之下,定性分析程序更为简便,可以广泛的运用到各类项目当中,因此应着重完善定性评价,增强其科学性、准确性。


(三)因地制宜进行定量评价

在有条件开展定量评价的项目中,要充分考虑到项目涉及的地区、行业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选用评价指标和参数,使评价结果能够尽可能接近真实情况。同时从中积累相应的经验,对于同地区、同行业其他项目的开展都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


(四)注意与新技术、新业务融合

近期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已经悄然展开,正是一种PPP自我完善的体现。通过资产证券化,赋予整体化、固定化的PPP模式以阶段性、流通性的特点,弥补了VFM在时间跨度上指标难以选取的难题。分阶段设定参数,能够让VFM的评价结果更加灵活和准确,也能够使资本方从漫长的项目周期中选择合适的时间点解脱出来,在各个阶段引入适当的投资方,对于项目的整体推进也是有所助益的。

同时,随着大数据的发展,材料收集的成本逐渐下降,选择项目参数可以获得更多的参考,同时一些比对工作可以由程序分析完成,VFM定量分析的科学性将会进一步的提高。

因此,PPP的发展应该充分结合新技术和新业务,实务工作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寻求新的业务拓展点和收入增长点。





[1] 谢瀚鹏、许家伟,《PPP模式下物有所值评价实证研究——以C市产业新城建设BOT项目为例》,载《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第47-52页。

[2] 孙慧、周颖、范志清,《PPP项目评价中物有所值理论及其在国际上的应用》,载《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11期,第70-74页。

[3] 王盈盈、冯珂、尹晋、王守清,《物有所值评价模型的构建及应用——以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为例》,载《项目管理技术》2015年第8期,第21-27页。

[4] 陈思阳、王明吉,《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VFM)体系研究》,载《财政科学》2016年第8期,第65-71页。


 

李 响 

卓建投融资律师团 

公司法律事务部

电话:0755-330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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