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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一百六十五】

 廿氏春秋 2017-04-21

【原文】 

夫“必有事焉”只是“集义”,集义只是致良知。说集义则一时未见头脑,说致良知即当下便有实地步可用功。故区区专说致其良知。随时就事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著实去致良知,便是诚意,著实致其良知,而无一毫意必固我,便是正心。著实致良知,则自无忘之病。无一毫意必固我,则自无助之病。故说格、致、诚、正,则不必更说个忘助。孟子说忘助,亦就告子得病处立方。告子强制其心,是助的病痛,故孟子专说助长之害。告子助长,亦是他以义为外,不知就自心上“集义”,在“必有事焉”上用功,是以如此。若时时刻刻就自心上“集义”,则良知之体洞然明白,自然是是非非纤毫莫遁,又焉“不得于言,勿求于

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之弊乎?孟子“集义”、“养气”之说,固大有功于后学,然亦是因病立方,说得大段,不若《大学》格、致、诚、正之功,尤极精一简易,为彻上彻下,万世无弊者也。 


【译文】

“必有事焉”仅为“集义”,“集义”仅为“致良知”。说到集义时,或许一时还把握不住关键所在。说到致良知,那么一时间就可实地用功了。所以我只说致良知,随时在事上致良知,就是格物。实实在在地去致良知,就是诚意。实实在在地致良知而无丝毫的意、必、固、我,就是正心。实实在在地致良知,自然不会有忘的毛病;无丝毫的意、必、固、我,也自然不会有助的毛病。因此,说到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时,也就不用再说勿忘勿助了。孟子主张勿忘勿助,也是就告子的毛病而言的。告子主张强制人心,这是犯了助的毛病,所以孟子只谈助长的危害。告子的助长,亦是因为他以为义是外在的,不懂得在自己的心上“集义”、在“必有事焉”上用功所以才有了助长的毛病。若时时从己心上去“集义”,那以,良知本体自会洞明,自会明辨是非,丝毫也不能逃脱。又怎么会有“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的毛病呢?孟子“集义”、“养气”的主张,对后来的学问固然有很大贡献,但他也是因病施药,说个大约,不比《大学》中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功夫,十分精一简炼,彻头彻尾,永无弊病。 


【评析】 

王阳明为了论证“致良知”说,强调《大学》、《中庸》的宗旨是合一的。他认为,《中庸》的“慎独”就是《大学》的“致知”,“慎”就是“致”,就是个人的内心省察和主观努力;“独”就是“良知”,是主宰天地万物的绝对本体。所以,“慎独”即“致其良知”,也就是求得本体的工夫。与孟子“集义”说大同小异。


【Amore】

前一篇文章中说“必有事焉”,其实说的就是“知行”。此文说“良知”,其实说的就是“必有事焉”的去处。必有事焉,阐述的是工夫,是“致良知”中的“致”;而“良知”,它生而有之,存在于我们的内心深处,只是因着蒙尘而不易为我们所体察罢了。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阳明先生倡导“人须在事上磨,方能立得住;方能静亦定、动亦定”,说的就是知行合一的工夫。而良知在心,如何让它发光,如何让它引领自己的人生,才是心学的终极所在。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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