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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不喝酒不开车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anyyss 2017-04-23

不要说一般社会公众,即便是法律专业人士,可能一时也反应不过来,怎么“不喝酒、不开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呢?

然而根据我国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现实生活中,一起喝酒的朋友可能会把车交给喝得比自己少的人开,这其实是很危险的,一旦对方属于醉酒状态,你其实也不能摆脱刑责。

今天,我们要一起看的案例就是这种情况!

当然,大家也不要谈虎色变,危险驾驶罪(醉驾类)共同犯罪并没有大家想象得那么容易构成。只有在特定的清形下,才会成立共同犯罪,以下举几个简单的例子,供朋友们参考:

一、劝酒人员

我国劝酒现象非常普遍,如果把劝酒者都认定为犯罪,会导致打击面过大,不符合国情。如果劝酒人是单纯的劝酒,并没有教唆醉酒者驾驶机动车,不成为危险驾驶罪共犯。

但也要注意,不构成犯罪不代表没有民事责任,如果因劝酒后对方危险驾驶肇事,则你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如果你有意通过醉酒实现自己非法目的,如将对方灌醉安排其去驾车,则完全可能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正犯。

二、同乘人员

同乘人员明知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醉酒驾驶不予劝阻,不会因不作为犯罪而成立共犯。

但如果同乘人员胁迫或者教唆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或者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帮助,则属于共同犯罪。

三、车辆提供人

单纯把车辆借给他人,即便对方醉酒驾驶,也不会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但如果车辆提供人员在明知借车人醉酒并且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是要成立共同犯罪的。这时驾驶人构成危险驾驶罪,提供人是驾驶人的帮助犯。

判决中的郑某某正是这种情况。

上述例子均是针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的情形,而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加注意。

因篇幅所限,对各种涉罪行为无法意义列举,如有更多疑问,朋友们可以通过公众号后台进行咨询,咨询请阅读界面中《如何在『法治搬运工』咨询法律问题》一文,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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