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转身时与一辆自行车后轮相接触摔倒 责任究竟是谁的 去年3月6日,59岁的李阿姨推着自行车从70岁的赵大伯身边经过时,赵大伯与自行车后轮一接触,失去平衡摔倒了。这一跤赵大伯摔得有点疼:小腿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他要求李阿姨赔12万余元,为此还跟李阿姨对簿公堂。 近日,上城区法院判决了此案。 大伯: 她推车经过车钩住我 赵大伯在庭审时说,那天上午11点多,他在杭州西湖大道某大酒店外人行道上与朋友聊天,李阿姨推着自行车经过他时,车钩住了他,但李阿姨还继续推着自行车,造成他失去平衡,倒地受伤。 随后,因李阿姨说有事要处理,就先离开了。赵大伯去了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赵大伯左胫骨下端及腓骨上端骨折。去年3月14日,赵大伯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报案。去年5月10日,交警大队作出交通意外证明。 后经鉴定,赵大伯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建议为150天,营养期建议为90天。赵大伯认为李阿姨严重侵害他的权益,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12万余元。 阿姨: 他夸张的转身动作导致 但是在李阿姨眼中,事情不是这个样子的。 “当时正好是某大酒店的健康讲座散场,人多,我在酒店外推自行车下人行道,我推得很慢的。突然,我感觉自行车后轮有猛烈震动,等我回过头去看,他已经倒地。”李阿姨认为,根本不存在后轮钩住赵大伯后,她继续推着自行车的情形。 并且李阿姨认为,赵大伯聊天后转身前行时,应看清前面的情况。“正是他夸张的转身动作,导致他碰到了我的自行车后轮,身体失衡,原因在他自己。”李阿姨还回忆说,当时赶来交警是不予处理此事,围观群众也认为她无过错。 当时赵大伯的同伴让李阿姨留个地址即可,经赵大伯同意后,李阿姨就先离开了。所以,李阿姨认为,赵大伯的起诉事实和理由缺乏证据,她不存在过错,不应赔那些钱。 法院: 两人分担损失阿姨赔2万 法院审理认为,赵大伯和李阿姨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意外证明,赵大伯转身时与李阿姨的自行车后轮相接触,造成赵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伤,赵大伯、李阿姨在主观上均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原、被告分担损失。 赵大伯主张李阿姨存在过错,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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