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柜员轮岗制度实施方案 综合柜员轮岗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银行业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为有效防控风险,结合我行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综合柜员轮岗对象:城区支行综合柜员、大堂经理。 二、综合柜员轮岗条件: 1、在同一家支行任职满一年,原则上要实行轮岗。 2、我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岗位轮换的。 三、轮岗时间:城区综合柜员支行间轮岗时间原则上为两个月。 四、轮岗方案制定 人力资源拓展部对城区支行符合轮岗条件的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制定当年度轮岗方案。 轮岗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岗位轮换与培养锻炼员工相结合; (2)岗位轮换与优化支行人员结构配备相结合; (3)岗位轮换与亲属回避制度相结合; (4)岗位轮换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五、轮岗方案的实施 运行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拓展部制定的城区支行综合柜员轮岗方案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确保轮岗方案落实到位。 1.综合柜员岗位轮换人员离岗交接:轮岗的人员交接手续,交接原则上交接不得超过1天; 2.在办理综合柜员岗位人员离岗移交手续时,有运行管理部相关人员及该支行行长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3.相关交接手续由该支行、运行管理部、人力资源拓展部备案保存。 4.轮岗结束后由支行行长对该同志工作业绩进行工作评价,并交人力资源拓展部归档保管。 六、轮岗期间考核 综合柜员支行轮岗期间,工作业绩按相应比例计入支行及个人考核中。 七、轮岗期满后,由轮岗支行做出综合评价,支行行长监督交接工作,交接资料报运行管理部及人力资源拓展部备案,无任何问题后返回原支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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