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 “没有律师的意见,我不敢在合同上签字。离开律师,我什么也做不了!” 李嘉诚多次告诫他的儿子以及核心层的高官们:“要想真正长期一直成功,必须要交三位好朋友。”——一位精英律师、一名医师和一名会计师,缺一不可! 律师不是法师,他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并不保证客户的生意万事大吉一切顺利,就如同医生并不是神仙一样,并不是保证客户药到病除长命百岁的。那么顾问律师提供的服务是什么?其实就一句话:“防范法律风险”。 1. 预测作用。法律顾问是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预测行为的功效是使企业处于“有备无患”的良好处境。 2. 咨询作用。企业随时可以就所遇到的问题向法律顾问咨询。法律顾问和企业有某种亲缘关系,无形中形成一种信任感,能从维护企业利益的角度来出谋划策。 3. 策划作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充当代理人和临时聘请其他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其不同之处就在于能否更好地策划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事前保证胜诉。 4. 参与内部管理和合同审查等作用。为企业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性文书,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的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为企业审查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 5. 避让和代理作用。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法律方面代理人,在企业遇到刁难和麻烦时,不仅能提供法律依据,而且能使企业负责人加以回避,从而由律师代理出面推档,并起着良好的制约作用。再如由于律师的特殊身份,以律师名义出面,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6. 威慑作用。人与人交往出现不同的态度,是由一方身份和地位不同而引起的。律师是国家承认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的“准司法人员”。因此,企业有了法律顾问,就会给对手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法律顾问可以以律师的名义出据律师函等,解决很多原本要诉讼才能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法律顾问 1: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有关法务制度,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帮助 3: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4:参与客户的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法律咨询服务,特别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院一审,二审,再审案件 6: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真实身份,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9:重要法律事务律师团队服务 10:应邀代表公司出席或主持股东会议或董事会会议 11:起草,审查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避免劳资纠纷 12:协调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关系 13:代理公司诉讼,仲裁 14:公司设立,公司注册,法律服务(包括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处等),起草章程,股东协议书,委托投资协议书,挂名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15:股权转让,股权投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投资法律服务 16:公司股份制改造 17: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提供有关的法律意见 18:参与会员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19: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法律服务。 20:合同违约索赔 21:代理劳动诉讼,仲裁 22:提供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及变更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23:为企业会员组织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讲座及相关活动 (二)个人法律顾问 (1)债权债务、置业、消费、继承、劳动、名誉权、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等等; (2)房地产买卖及租赁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及起草、审阅合同; (3)婚姻纠纷、邻里纠纷; (4)帮助策划、分析论证所涉及会员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办理个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等手续; (6)协助处理涉及商务的法律问题,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7)审阅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8)对汽车的买卖、租赁提供专项法律意见,并审阅相关法律文书; (9)调查工商资料及其他法律材料; (10)提供合同、债权、遗嘱等律师见证服务; (11)协助处理涉及个人的各种民事、行政,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12)办理其它个人不便直接出面办理的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 (13)对涉及会员的其他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非诉讼类法律服务的方式为网上、电话咨询,数量不限。上门约见律师需提前预约,由律师根据情况安排。 风险防范的重点个与有不同,有的律师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作为重点,有的律师将“合同风险管理”作为焦点,有的律师将重点放在“劳动用工”方面等等不一而足。 就风险防范的环节而言,我们建议建立从“风险评估、风险警示、风险化解、风险反思”的风控体系。这种风控体系,能够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更加高效和精准的法律服务。 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究竟有无风险、存在哪些风险,需要律师给出相对比较明确的答案的。 律师提出的风险警示,首先应当是基于前述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哪些方面存在风险,存在怎样的风险,需要予以明确。 其次,律师的风险警示,应当是基于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通过查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甚至指导性案例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识别和比对,形成具有专业水准的风险警示报告。 再次,律师的风险警示,还应该提供“解决之道”。对于企业家而言,之所以需要律师作为顾问,不仅仅是因为其自身法律知识的不足,也是因为希望在一些不够明确的事项和领域能够得到律师的专业意见。 因此,在担任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律师不能仅仅满足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而更多的是应当聚焦于“解决问题”。 在对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上,倡导“以防为主,防控结合”,律师化解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基于以下方式: (1)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事项进行及时纠正。这主要是针对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比如,企业在用工方面不够规范,没有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已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发放给劳动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股东发生变化等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的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的具体运行没有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逐一落实等等。对于这些事项,可以在法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内部纠错”以符合法定的要求。 (2)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对于企业已经施行但还不够规范、不够完善的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也是化解风险的一种方式。比如,在很多企业,股东会、董事会从来没有会议纪要;员工管理仅仅依凭劳动合同,既没有入职、离职手续,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也是“只有协议”没有“补偿标准”等。对于这些事项,一些企业可能基于不全面的理解而采取了一定的举措,但这些举措要么存在对法律、法规理解的偏差,要么就是“只做了一半”……对这些事项的补充和完善,能够更好地彰显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水准,也能更好地提升企业法治的水平,从而有效规避各类法律风险。 (3)矫正和修订有关法律文本。法律文本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之时采行最多的工作方式。在防控风险方面,文本的矫正、修订无疑是重要的方面。律师需要对企业采行的各种合同、文书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把关。以合同为例,企业采用的各种合同都有必要由律师进行审查和矫正。在许多的企业的合同之中,要么缺少法定的必要条款,要么其中的有关条款本就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么其中的有关条款存在重大漏洞……对于合同审核,这也是律师最为普遍的工作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文本的审核不仅仅涉及合同,还可能涉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股东之间、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各种对内对外的文本,甚至还可能涉及公司内部的各种“通知”、“处罚”等事项。 “创造价值”彰显法律顾问的终极追求 不得不承认,现在许多企业对法律顾问重视不够,甚至在一些企业看来,法律顾问可有可无。究其缘由,一方面是因为对法律顾问的认识不够客观全面,另一方面也与绝大多数法律顾问所承担的功能和价值密切相关。在以往的法律实践中,许多律师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也是重点在于“防范风险”,并且这种“风险防范”也没有形成任何体系化的框架。一年两年下来,企业家无疑觉得法律顾问根本没啥必要。 这种现状,与律师没有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有很大关联。如果说“防范风险”是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常规价值体现,那么,“创造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价值所在。 我国《律师法》第29条也明确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创造价值”是提升服务质量、水准的表征 能不能为顾问单位“创造价值”,能为顾问单位创造怎样的价值,这将会是衡量律师及其团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水平高低的真正标杆。 一旦法律顾问的价值能够实现和企业价值的融合,律师的作用将会受到重视,才会真正成为企业家决策的“军师”和“参谋”,在企业的重大决策、谈判、行动之中才不至于出现缺位。 “创造价值”有多项选择,律师可以有所作为 如何为顾问企业“创造价值”,即使一个问题,也是代表了一种追求。但是,这种“创造价值”绝不是看不清、摸不着的空口承诺,而是实实在在的“价值”。我们也承认,在“创造价值”这个命题上,我们也还处在摸索的阶段。根据我们的一般实践,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之时,可以从以下方面着力为企业“创造价值”: 律师因为接触了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企业家和投资人,具备其他任何人所不具备的信息优势。这种信息优势,完全可能转化为顾问单位的商业机会的。比如,在担任装饰装修企业的法律顾问之时,律师为其争取几笔“装修业务”也并非难事。 迄今,律师的这种信息优势根本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和展现。诚然,这种信息优势也是法律服务之外的,但跟律师的法律服务并不冲突。 首先,从律师事务所的角度实现商业资源的整合。 其次,从律师的层面实现顾问单位之间的商业整合。律师担任不同企业的法律顾问,这些企业之间也存在商业合作的可能,并且因为都是由同一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合作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大为降低。律师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长袖善舞”的优势,促成自身顾问企业之间的合作。 摘自:案源宝 全国诉责险城市合伙人群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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