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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企业经济合同关系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攻略

 贾律师 2016-06-05

  【文章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和法治观念的普及,企业需要法律风险防控的必要性已经无需老调重弹,但如何进行有效的防控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企业对外的经济关系实际上就是一个合同关系,对外经营的过程实际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因此,本文就重点探讨企业经济合同关系中法律风险防控问题。
  很多企业认为在对外经济合同关系中,所需要遭遇的法律风险无非两点,一是签订合同,一是纠纷后的诉讼。这种思维大大忽略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法律风险防控原则。事前预防包括商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事中控制包括根据合同履行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完善合同内容、固定或收集合同履行证据、预防自身违约防止对方违约、评估合同关系是否继续维系、如果确定解决合同纠纷方案等等。
  一、商务调查的至关重要。
  企业对外经济关系,也就是合同关系,绝不是简单签订合同就完事的。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一开始很多都是老总们之间谈的热热乎乎就直接签订合同,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出现风险则预估不足。合同的履行取决于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则立足于对对方知情,否则看似有合同思维,但只能画地为牢作茧自缚。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负责人更换情况,原来的感情维系则不复存在。其实信任是根本,预防是关键。如果没有预防,则很可能让企业陷进繁杂的诉讼事务甚至被拖垮。
  本人担任一家化工商贸公司法律顾问期间,老总告诉我湖南一家大型化工企业想让我们做山东总代理,并且已经有一大笔业务找到了买家,我们企业只需要签订合同就可以。我根据老总提供的信息,进行了分析后认为有风险而无收益。老总却舍不得这笔到手的大业务。我建议我们一起去湖南考察一下,不要通知该企业。我们去了当地调查了下,该所谓的大企业只是个皮包公司。这下老总死心了,也避免一起重大的经济纠纷。
  前期商务调查,包括工商登记调查、不动产权属及抵押调查,企业诉讼执行情况调查,企业实际运营情况调查等等,以了解这个企业履行合同的意图和能力等。
  二、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非常关键。
  在前期商务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双方企业进入合同谈判阶段。很多老总这时候需要法律顾问做的工作就是要么起草合同要么审查对方的合同。这个时候法律顾问再参与,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即使合同主要条款存在法律,但碍于面子已经不好做出重大修改,二是履行合同的一些必备条款缺少。这样要么会增加谈判的次数,要么要通过补充协议来予以修正。这只能增加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降低效率。因此法律顾问介入谈判是必要的,当然不一定是做主谈判人,但至少谈判的团队包含法律顾问能灵活调整谈判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在法律顾问参与谈判的基础上,起草或审查合同会自然融合进去。
  三、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最为根本。
  很多企业有很强的合同意识,但是也仅仅是签订合同的意识,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问题没有重视。因此,在签订合同后,很多企业就不再重视法律风险防控。其实,合同只是双方准备做一项业务的一种意思表示而已,企业是否履行了相关业务则需要相关证据证明。合同管理中,还要有各个环节的负责人要有熟悉合同内容,不要因为不了解合同内容而出现违约情形,否则会陷入让对方索赔的境地。同时,企业可以要求各环节负责人形成随时向法律顾问咨询的习惯。对方出现违约,要及时通过书面形式或录音予以确认,不要期望对方在法庭上不会否认。
  企业应定期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对于缺失证据的企业要重视抓紧补全,对于对方严重违约的要提醒企业可以解除合同终止合作,也可以采取非诉或诉讼途径要求对方企业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等。企业也不能等到穷尽各种途径后才想起让律师打官司解决的被动局面。
  企业在对外经济合同关系中不能光简单知道法律风险控制的重要性,而且要知道风险防控的步骤和关键环节。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自如应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解决”的风险防控模式,让企业的风险控制达到最佳的状态,让企业集中精力关注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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