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的活动。根据办法的规定,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人才在我市工作不满一年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其后,人才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政府提供的安居方式,自主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共有产权房是指个人与经政府委托,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公有产权人为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国有独资企业。 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 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房时发放的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D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E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F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购房补贴按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购房当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2至5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申请购房补贴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至人才的个人账户。 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其中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两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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