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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人才安居办法:将给各类人才提供住房或发放房补

 快乐英平 2017-04-26

交汇点讯: 为了不让高房价成为这座城市的高门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南京市政府将建人才安居房、发放购房租房补贴。南京市市长缪瑞林在今天开幕的第十届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上宣布,《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天正式发布,将7月1日起实施。

记者获悉,在宁无房的各类人才划分为7个层次,可以享受购买共有产权房、拿购房补贴、住人才公寓和公租房、领租房补贴等不同待遇。其中,国家领军人才级别的B类人才、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可以拿到200万购房补贴,或者申购15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本科毕业在宁在宁就业大学生(25岁以下)可以享受600-1000元租赁补贴,或者申请30平方米的公租房。

适用人群,在宁人才需五年内无房产信息

该办法明确,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南京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产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各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人才安居具体工作。

人才安居有五类补助方法

这一办法规定,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其中的共有产权房是指个人与经政府委托,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公有产权人为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国有独资企业;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

7类人才有不同安居保障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A类人才】(国际杰出人才,以两院院士为参照标准)

以及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类人才】(国家领军人才,以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为参照标准)

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C类人才】(地方拔尖人才,以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为参照基准)

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D类人才】(高端人才,以市十大科技之星、中青年拔尖人才为参照基准)

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E类人才】(高级人才,以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为参照基准)

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F类人才】(中初级人才,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校毕业生)为参照基准)

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本市户籍且住房不达标的人才只能选择租赁补贴的安居方式,补贴金额按照人才安居标准面积和原房面积的差额计算。

人才的原房面积包括: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转让或被征收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或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房);已购买或已安置的征收拆迁安置房屋;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部分商品房项目将配建人才安居房

南京市政府明确,人才安居房房源的筹集渠道主要有四个:(一)政府投资新建、购买、租赁;(二)江北新区及开发区、其他产业载体等投资新建、购买、租赁;(三)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四)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人才安居项目规划选址应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产业布局、公共配套,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建。其中,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房产部门统筹,可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区的人才安居。配建应明确房源性质、产权归属和交付标准、面积、方式、时间等内容,并纳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由市政府指定机构持有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此外,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的企业,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专项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校、科研机构,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

共有产权房5年后可以卖

该办法规定,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其中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两期。

人才安全房如何退出流转?这一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购买共有产权房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个人和公有产权人按所持产权份额分配收益。人才在取得共有产权房完全产权份额前,擅自用于出租经营,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区(管委会)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公有权人依合同约定予以追责。

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擅自用于转租、转借。擅自转租、转借的,由区(管委会)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依合同约定收回房屋,并取消其人才安居资格。人社、房产部门每年分别对政策享受期内的人才劳动关系及住房情况进行核对。

【整理转载:时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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