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根据新疆特殊的地理状况、民族分布、历史沿革等情况,把新疆分成三大区:北路是伊犁、塔尔巴哈台地区,各设立参赞大臣,归伊犁将军直辖;南路设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下设阿克苏、叶尔羌、和阗、库车、喀喇沙尔、乌什办事大臣,听伊犁将军节制;东路设乌鲁木齐都统,管理库尔喀喇乌苏以东,包括吐鲁番、哈密地区,也听伊犁将军节制。设伊犁为新疆的“都会”,总领全疆军政事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伊犁将军对北疆的管辖力度较大,南疆事务多归参赞大臣署理。尤其是南疆,乾隆本着“因俗施治”、“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政策,保留了维吾尔社会固有的伯克制度,各城伯克直接管理民政,而南疆参赞大臣长期直接受命于中央政府。经过数十年的调整补充,一直到乾隆末年,新疆的军府制建置才算完成。伊犁将军虽然是总领全疆,但对地方事务的管理主要由参赞大臣负责。尤其是晚清,参赞大臣的重要性已经高于伊犁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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