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夫妻俩其中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或者赌博或者欠债,欠了很多钱。后来俩人感情破裂要离婚,离婚的时候一方突然发现,居然要替另一方偿还他(她)欠下的债,这合理吗? 广州某地一对夫妻闹离婚,谁料分割家产过程中凭空杀出一张618万元巨额借条! 债主不是别人,竟是男方的妹妹,并声称这笔钱是哥哥15年前借的,如今哥嫂离婚,自然是一人还一半。当时男方正在服刑,并没有否认妹妹这张借条,于是法院很快作出了应偿还借款的判决,随后生效。 直到法院审理夫妻二人财产分割案件时,小姑子提交了这份判决,妻子才知道这张借条的存在,且认为其中有蹊跷。 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这笔借贷诉讼发生在夫妻二人离婚诉讼期间,且小姑是医院临时护工,一个月工资3000元不到,哪能有能力借出这600多万? 经过详细调查,检察机关认为小姑出借巨额借款给哥哥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动机可疑,涉嫌虚假诉讼。 本案中,小姑出具的借条是以男方名义借的,但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便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了,其借贷诉讼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直接扣除了这六百多万。 “离婚前,我丈夫瞒着我办了好几张信用卡和几笔贷款用于赌博之类的,离婚协议明确双方没有共同债务,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但离婚一年后,银行找不到我前夫,就对我纠缠不休,一直打电话叫我还钱。” “我老婆是全职主妇,被几个朋友带坏了,沉迷网络赌博,输了好多钱,不敢让我知道还去外面借了高利贷,现在人家说要告我们,可我连她到底欠了人家多少钱都不知道!” 我先后借了100多万元给一个朋友,没想到他投资失败,现在他还跟老婆离了婚,并且把房产汽车全部给了老婆,以躲避财产抵债。 今日开始,你不必再为这些事情烦恼了! 婚姻法有了新规定!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根据这份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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