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归结起来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类:1.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2.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3.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4.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突出表现在征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为主转变,征收时间由不定时逐步向定时转变,赋税由实物为主逐步向货币为主转变,征收税类也由烦琐向简单转变。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商品经济得到发展。具体的演变规律可总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1.随着封建统治者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以两税法为标志。 2.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由实物地租为主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4.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为标志; 5.赋税种类由繁多逐渐减少,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从秦至清代赋役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演变规律出发,可以得到如下历史启示: 1.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是维护封建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封建财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掠夺。 2.封建赋役制度实质在于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特点之一是通过土地自由买卖以进行兼并。在田赋征收上,长期以来都是大户的税负远轻于小户的税负,甚至大户的税负转嫁于小户身上,这就助长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役政方面,特权阶级不仅自己不服徭役,并可荫庇众多投靠之户。总之,封建时代没有公平合理的赋役制度。 3.纵观历代,即使是再好的赋役制度改革,也总会受到很多阻力,且经常出现反复。取得的效果也不是完全正面的,各地官员经常为了自身利益不顾中央政令,擅自征收苛捐杂税,劳动人民仍是苦不堪言,并没有从改革中得到真正的实惠。 4.赋役制度取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赋税征收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保证劳动者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如果统治者破坏了这个原则,进行超经济的掠夺,只能适得其反,导致阶级矛盾激化和自身灭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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