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让校园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必须给学校办学松绑

 人到中年空间 2017-04-29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意见》要求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认真做好风险预防、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防控体系。

让校园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必须给学校办学松绑

这次《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这对既保障校园安全,又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极为重要。而落实这一条,必须坚持依法治教。只有坚持依法治教,明晰学校权责,才能为学校办学松绑,在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责任的同时自主办学。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可是,在安全责任的“高压”下,校园却没有变得更加安全,而且,更严重的问题是,一些学校担心承担安全责任,本应该开展的教学活动,全部取消,对学生实行“圈养教育”,学校似乎坚持了安全的底线,可是却没有坚持教育的底线。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根源就在于没有依法认定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比如,学生在学校里犯错,教师对学生进行适当批评,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可学生却跳楼自杀。对此,应该在全面调查学生自杀事件基础上,认定责任,查找学生自杀的根源,如果当事老师的批评,就是正常的教学行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管家长怎么到学校吵闹,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和学校都严格依法办事,那么,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不会对正常的教学带来影响。但现实之中,只要发生学生意外事故,有关部门为息事宁人,不管当事教师有无责任,都对其进行处罚,包括解聘、开除等,这就令正常的学校教学受到影响。教师为避免自己担责,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就不再进行任何的批评教育,而采取放纵的态度。久而久之,学生的行为规范就无从谈起,我国校园欺凌案高发,与学校、老师怕担责,而不处理违规学生有密切关系。

对有不良习惯、违规学生的教育,包含批评教育和惩戒两方面,批评是对学生不良学习、生活习惯的矫正,这可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在教学活动中,直接进行,只要不用侮辱、挖苦、歧视的语言即可。而惩戒,则是对违反校规、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进行适当处罚。在惩戒方面,我国学校也缺乏合法的程序,往往就由当事教师直接对学生进行惩戒,这就把学校公共事务(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是学校公共事务),转变为教师和学生的私人恩怨,加剧师生冲突。而合法的程序,应当是教师把学生的违规报告学校学生事务中心,由学生事务中心启动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罚。这次《意见》提到,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这还不够,应该在校内组建代表各方利益,且有专业法律人士参与的学生事务中心,负责对违规学生的调查、处理,根据违规事实,需要进行训诫的,由民警实施训诫。

还比如,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户外活动,包括校内的体育锻炼,校外的春游、秋游、研学旅行、社会实践,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这也需要基于公开、透明的调查,认定学校的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尽到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那学校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学生进行赔偿,应由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方负责。可是,当前只要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当地司法部门、教育部门就会宣布对校长进行“控制”、免职。这貌似对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可是,胡乱问责的结果是学校办学在安全“红线”下,越来越难。大家所见的是,中小学有很好的操场,可学校禁止学生课间到操场上去玩;有的中学开运动会,800米、1000米项目被取消,学校担心有学生猝死,承担责任;传统的春游、秋游,在很多地方都不再组织,我国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各地给中小学放春秋假、组织研学旅行,这只是看上去很美。上级领导只要说一声,出了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就地免职,就没有任何学校领导,还愿意搞这些活动。

这会让学校更安全吗?会让学生生活更阳光吗?显然不会。因怕承担责任,学校该进行的教育,不再进行,对违规学生进行纵容、取消有“安全隐患”的教学活动,中小学当前实行的“免责式”教育,已扭曲学校的正常办学,受伤害的还是学生。这种办学局面必须改变。依法认定学生安全事故中的学校、教师的责任,这其实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依法治教的要义就是,要明确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社会机构在办学活动中的权责,不能责任主体不明、责任界定不清,于是校不校、师不师、生不生。值得注意的,这次《意见》在要求依法界定学校责任的同时,又要求“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开展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笔者所担心的是,负责“统一领导”的地方政府领导,会行政、法律不分,忘记“依法认定”这一基本准则,越权把本属于法律的校园安全问题,采取行政手段处理。最终,对学校的管理,不是依法治教,还是行政治教,这就难以给学校松绑,学校会在权责不清的困境中挣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