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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十八种·传食

 廿氏春秋 2017-04-29

  作者:佚名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半斗。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各半石。 宦奄如不更。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粝)米一斗,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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