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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掖城区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进行整治的通告

 锦溪西 2017-04-29

为规范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管理,优化城市空间,提高城市品味和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张掖市老城区既有建筑色彩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打造清雅甘州的总体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城区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的重点是纳入2017年清雅甘州既有建筑色彩及节能改造工作计划的西环路、东环路、北环路、民主西街、民主东街、马神庙街、税亭街、长寿街、新建街、青年东街、欧式街、北水桥街等12条街道的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城区其他街道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同步整治。


二、凡未经审批或超过审批时限设置在楼顶的所有户外广告、影响风貌改造的各类户外广告、依附于楼体影响立面外观的大型户外广告、到期或不符合容貌标准的道旗广告、灯箱广告责令限期拆除。


三、规格、颜色、材质等符合设置标准的门店招牌予以保留;规格、材质等符合设置标准,但颜色、字体、亮化标准不符合设置标准的门店招牌限期整改;规格、材质等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更换。


四、材质低劣、一店多牌的门店招牌和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各种标识牌、指示牌、竖牌、LED牌、墙体招牌等责令限期拆除。


五、相关单位和商户要积极配合本次整治工作,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整改或拆除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对按照整改要求自行拆除户外广告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积极配合门店招牌整治工作,在限定整改时限内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政府将确定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所有人拒不整改、拒不拆除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行政处罚。


六、市城管执法局是本次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整治的牵头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全程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七、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来源:甘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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