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甲骨文书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之三——“望文生义” “据形释义” 在有的甲骨文书法作品中,出现了一些有甲骨文符号但未曾考释出的字,这些字仅凭主观臆断“望文生义”或“据形释义”就使用其为某字,结果使多数人就连甲骨学家也不识,这样也容易造成以讹传讹。如有的把“见(1)”、“见(2)”、“见(3)”(象张嘴吃东西之形)当成“吃”字,有的把“见(4)”,“见(5)”(从手从丁)当成“打”字,有的把“见(6)”当作“烟”字等等。 考释甲骨文是一种十分严肃的学术工作,必须有坚实的古文字学、历史学、文学、考古学等广博的知识。它要求所考释的字,必须形、音、义俱合,其字形、构造、本义、演变等均能讲得通,于刻辞能读通,不是任何人凭主观想象,仅凭字形结构象什麽就能当成什麽字(甲骨文虽然有不少的象形字,但仅仅占10%多)。因此,笔者反对凭主观臆断“望文生义”,“据形释义”来使用甲骨文中的未识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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