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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保单受益人写错了,别等出事了才想起来!

 greatwallinsur 2017-05-03

先举几个栗子:

最恨的人拿了她的死亡赔偿金

陈女士因丈夫有婚外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为了年幼的孩子,夫妻两人分居二年而未离婚,孩子一直由外公外婆抚养。一次出差途中,陈女士不幸车祸去世。在保险赔付时,因陈女士在保险受益人指定写了“法定”二字,这位不负责任的老公按规定得到了百万保险赔款的一半。

为了保险赔款,死者至亲反目

刘先生在2012年为自己投了20万元终身寿险和30万元意外险,当时还是单身的他,在购买保单时“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法定”。

2016年初,刘先生不幸因为交通事故意外身故。但他在身故前已经成婚,妻子和母亲因为这笔50万元的赔偿金闹得反目。母亲认为儿子投保时是单身,本意是要母亲作为受益人。妻子则认为丈夫出事时,自己才是法定受益人,因此这笔赔款应该归自己。

妻儿无依,赔偿金却被债主拿走

王先生经营了一家公司,近期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便借了一些外债。不幸的是,王先生在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去世。王先生生前曾买了一份保额200万元的寿险,想着如果自己发生不幸,可以给无业的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留一笔钱。但由于受益人写的是“法定”,理赔款最终被上门讨债的债主拿走。

《保险法》中没有对“法定受益人”的任何描述和解释。如果选择的是法定受益人,投保人去世后,保险金将作为遗产的一部分。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规定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虽是这么定的,但现实生活中的争产故事还少吗?耳朵君这么多年,可是看到不少理赔时因“法定”二字引起的家庭纠纷案例,本是相亲相爱一家人,却因一笔赔款成了仇。

这还是在被保险人生前没有债务纠纷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生前负有债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保单若指定为法定受益人,人身保险身故金将首先用于偿还其所负债务,剩余金额才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但是,如果保单有明确受益人,被保险人即使生前有债务,也不得将人身保险身故金用于债务偿还。王先生的案例便是因为没写指定受益人,债主才名正言顺的拿走了孤儿寡母的生活费。

看了耳朵君的分析,相信很多网友再也不会把“法定”当自己的保单受益人了。

确定保单受益人最简单的原则:你的钱最想给谁就写谁是受益人;想给谁多少,就在后面标注好受益比例。白纸黑字,清楚明白。

然而,世事难料,亲人有反目,夫妻有离婚,如果随着时间的发展,家庭结构和人员关系会发生变化,那就记得保单受益人是可以变更的。不再想给他了?跟保险公司联系,改了就行。

除此之外,还可指定多人受益。当然了,各个保险受益人受益比例的之和必须为100%,且没有受益的先后顺序之分。但现在部分保险公司支持每个受益人都可以写100%,这样写在前面的保险受益人的就是第一顺位受益人,写在后面的就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例如,A先生的保险受益人写的是自己的太太50%,父亲50%。A先生如果和太太同时遭遇车祸,都身故,那么A先生给太太的50%的保单赔款就会被算成太太的遗产,遗产就面临着被追债或者财产纠纷的可能。如果两个亲人都写100%,那就不会面临这个问题,太太去世,父亲能得到全部的保险赔偿。

另外,如果指定了保单的受益人,当被保险人身故后,指定受益人须提交的材料会比较少。但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还要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想象一下多麻烦啊。

再多说一句,一旦遗产税开征,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受益人最后实际到手的保险金额就会打折扣。而指定了受益人的话,就可以免征税。耳朵君是不是帮了你大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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