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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选不好,会有很多麻烦

 新用户69504EuS 2023-07-22 发布于云南

法定  VS  指定

在投保的时候,很少人会留意到“保单受益人”这个选项,事实上,“保单受益人”还是很重要的。

尤其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寿险意外身故保险。这类保险的赔偿金不是造福于被保险人本人的,而是为家人为子女考虑,当被保险人身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代替自己尽到应尽的责任。所以也是最“无私”的保险。

接下来,我将系统性的讲解“受益人”这个问题。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让大家全面的了解,投保时受益人应该如何选择,如果已经投保,又该如何变更。

何为受益人?

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两种。

生存受益人:

重疾、轻症的理赔金,住院医疗中的医疗费用、津贴,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费用、津贴,部分寿险和意外险中的全残保障金,以及年金险中的年金领取,其给予对象都是生存受益人。

生存受益人不能指定,一般都是被保人(当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可以指定为其父母)。

身故受益人:

重疾险中的身故保障金、寿险中的身故保障金、意外险中的身故保障金,给予对象是身故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是可以指定的,如果不指定的话就是法定受益人,即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按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还会有明确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受益人  VS  指定受益人

如果你选择了“法定受益人”,那么一旦发生理赔,就会按照《继承法》第二章的法定继承人顺序分配赔偿金。

赔偿金的比例是继承人同等比例平均分配

比如第一顺位有子女2人、父亲和母亲还有老公共5人,那么这笔钱每人20%平分。

“身故受益人”选择法定,不只是分配比例的问题,更严重的问题是在领取赔偿金这个环节。

通常来讲,“法定受益人”的人数较多,在领取赔偿金的时候需要每个人都必须到场。不可控因素多!



其一:某一成员有可能因为一些因素,短时间无法到达现场。影响理赔时效

其二:如果某一成员,对分配比例产生分歧,不接受这种分配方式,拒不签字。

那么赔偿金就不能领取,只有当所有成员都同意签字后方能领取,这极易引发家庭矛盾。

其三:需要提供各成员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手续非常繁琐。不仅要证明“我是我”,更要证明“我妈是我妈”

其四:如果有各别“法定受益人”不在世了,必须提供死亡证明。



如果你选择指定受益人,将会相应产生以下几方面的积极效果。例如:



其一:避免家庭纠纷

前面说到的第一法定继承人里面就包含了配偶、子女、父母。

而随着时间的发展,家庭结构和人员关系都可能发生变化,要知道,一份长期险的期限可能是六十年、七十年甚至更久。

考虑到这些因素,还是建议大家,长期险最好是指定受益人,也给自己关心的人一份100%确定的关爱。

其二:避免被征收遗产税

(PS:目前世界上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约有50个,不过我国并不在此范围内。我国大陆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其三:提高理赔效率

如果已经指定受益人,则理赔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少一些。只要提供纸质保险合同、受益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以及其他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即可

其四:实现债务隔离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后,还留有债务问题,在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身故赔偿金被当作遗产时是有义务先偿还债务的,剩余金额才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已经指定受益人,赔偿金则没有抵偿债务的责任,受益人所获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建议大家投保时,“身故受益人”尽量选择指定是最好的。

已投保,受益人还可以更改吗?

答案是肯定可以更改。

不但可以更改,我们还应该定期检视我们的保单,并在必要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变更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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